B.5.4 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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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4

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

工程名称:清溪人家1#~5#房及其地下车库、独立地下车库 编号:B.5.4—

事由 桩基施工电费事宜 致: 江苏东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 我总包与桩基签订分包合同,合同规定桩基进场必须预交总包50000元电费,我总包多次催促后仍未上交。所以,我总包单位实行总包管理权力,将其配电间使用权力收回,待其电费交付后,在给予施用。断电期间所有损失由桩基单位承担。 现将此事宜上报监理单位、管理单位、建设单位。 (附件共 页) 施工项目经理部(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机构签 收人姓名及时间 施工项目经理部签 收人姓名及时间 监理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用于施工单位就B 类表中其它表式所未能包括的事项向监理申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B.5.4 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B类表中其他表式所未能包括的事项的用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5.2.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