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语文〈论语〉选读之中庸之道教学设计语文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2 5:15: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论语〉选读》之《中庸之道》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掌握“鲜、与、狷、和、同、贼”在文中的含义,积累、理解“过犹不及、和而不同,义之与比”等词语。

2.理解孔子“中庸之道”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 3.理解“和而不同”的深刻哲理和高度智慧。 【文化内涵】

1、理解孔子“中庸之道”的精神实质,并区别于“折中之道”。

2、从其它章节中举例说明孔子是怎样把“中庸之道”贯彻于自己的言行的。 3、探讨“中庸之道”、“和而不同”对现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教学时间】三课时 【教学过程】 一、整体感知文本 1.诵读感知 (略) 2.整体感知

(1)概括原文,说说中庸之道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中德(6.29)

中行(11.16、4.10、13.21、 13.24、17.13) 中礼(1.12、17.24) 中和( 13.23 )

(2)中庸的“中”是否为折半以取中,搞平均主义? 二、深入探究文本

1、结合译文,学生质疑,教师释疑。 2、探究文本。

(1)“中德”:探讨“民鲜久矣”的原因。

(2)“中行”:说说“过犹不及”的含义,总结“过犹不及”的处世之道 ,讨论“乡原”在现实生活的危害。 (3)“中礼”:结合《沂水春风》,具体说说我们应该如何具体认识和把握中庸之道。

(4)“中和”:

收集并交流有关“和”的熟语、格言;通过交流的信息和链接的内容,概括说明“和”的含义; 孔子的“和同之辨”与晏子的“和同之辨”完全相同吗 ,说明理由; 联系生活或具体材料,体会“君子和而不同,小子同而不和”的深刻内涵。 三、补充阅读

关于中庸原理,散见儒家论述,并不完全集中在子思传作的《中庸》章句。中庸之道的要旨大体上可从下面四句纲领性口诀去领会:“允执厥中”;“过犹不及”;“和而不同”;“所贵者权”是也(厥与其通,允执厥中即允执其中)。下面逐项说明之,希望有助於“很好地解释一番”。

(1)允执其中 中庸之道者,“用中为常道也”。《礼记》解释中庸为“执其两端,用其中於民”。《论语.尧曰》称中庸要“允执其中”,道统之传,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虞书.大禹谟》)者,舜之所以授禹也也。是谓尧、舜、禹三位传说中的圣王,

都以中庸之道为传世之宝,授受之际,叮咛告诫也。 所谓“执其两端,用其中於民。”的“两端”是指矛盾对立的两极,只认识或者把握其中的任何一极,都将失诸片面,必须“叩其两端”,从两端中作出优化选择,即求中是也。这就是说,在一个命题涵盖范畴的极端情况之间,总可以找到一个“发而中节”,契合事物本质特征,整体效果最佳,各方接受程度最高,恰到好处的优化解答,这就是中。 一旦得中,即“致和”,或称“致中和”,与上文借无线电学名词用的“调谐”同义;这里的“和”,亦即“和谐”或称“和合”。“和者,天下之达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可见“中者,天下之大本也”。 《论语.雍也》乃有高度评价“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

《孔子思想大本大源考》的“思想实验”中谈到:如将世界上一切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理解为对立面的调谐(统一)和变革(斗争),其中变革是手段,变革的目的是追求调谐,而不是为变革而变革。调谐不仅是变革的目的,即便变革本身或即事物发展和运动的过程,也应讲究和追求调谐,以减少损失(痛苦),提高效率。

先秦时代,许多学派都研究过事物对立面的调谐(统一)和变革(斗争)的关系。其中道家认为祸福、正奇、善妖等对立面之间可以反覆无条件转化,颂扬弱胜强的转化,但不明确变化的目的性;法家则强调对立的绝对性,主张强凌弱,大制小。儒家观念与他们不同,以实现调谐为变革的目的,也以调谐为变革的高明手段。“允执其中”就是调谐观念在方法论范畴的表述方式,也是中庸思想的高度概括,贯彻於儒家的全部理论和实践。

《荀子.宥坐》篇记载孔子在鲁桓公之庙,看到欹器,有感而发的故事。夫子问守庙者:“此为何器?”守庙者曰:“此盖为宥坐之器。”孔子听说过“宥坐之器,虚则欹(倾斜),满则覆。”於是让弟子注水试验,可见“中则正,满则覆,虚则欹”。子喟然而叹曰:‘吁!恶有满而不覆者哉!”这里说的“虚”和“满”都是两种极端倾向,宥坐之器因而产生“倾斜”和“倒覆”的现象,只有“中”才能正,“守中”为“聪明圣智”之举欤! 如前所述,作为“调谐”的“和”,是包括人际、人与自然,人自身生理和性灵,以及万物之间的一切相互关系的优化相处原则;仁学讲求的中庸之道,追求的主要是人与人,或人与事之间的“和”──调谐。尚“中”致“和”,做人要中,处世要中,思虑要中,审事要中,惟中是求,惟中是律也。 (2)过犹不及

这个中的位置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论语.先进》中记载着孔子和子贡的谈话。子贡问老师,子张和子夏谁优胜?孔子说子张显得过头,子夏有些赶不上。子贡就说是不是子张强一些,孔子的答覆是“过犹不及”。 中庸之道追求的中的确切位置,是优化选择决定的,座落在过头和不及之间的“无过无不及”的“临界位置”。从数学观点加以譬解,这个中并非意味变量在坐标区间的几何中点,而相当於微分学对应函数最佳极值(导函数为零时)的特定位置,无论左偏右离,都不如这个中位的效果最好。

过头和不及是事物的两种极端化倾向,或者说两种错误倾向,孔子认为都不足取。譬如说,为人之道既不可好高骛远,也不应自暴自弃;既要追求理想,又须面对现实。为政过严或太宽都不好,“宽猛相济,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制订政策,借用现代政治语言讲,就是偏左(激进)和偏右(保守)都要犯错误。孔子主张凡事有度,抑其过,引其不及,归中道也。

孔子将中庸视为君子应有品德,尝言:“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反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无忌惮者,无所顾忌,任意横行,放纵极端也。 毛泽东说:“‘过犹不及’是两条战线斗争的方法,是重要思想方法之一。一切哲学,一切思想,一切日常生活,都要做两条战线斗争,去肯定事物与概念的相对安定的质。”(《毛泽东

书信选集》145-146页)

过头或不及,往往首先表现在量的范畴。量的过头或不及终将引起质的恶性变化。在政治领域,人们常常把过头或不及称为左倾或右倾。反右防左,反左防右,就是去肯定政局相对安定的质的需要。

孟轲讲了一个关於经济政策上过犹不及的故事:周人白圭是个好心肠的经济学家,建议更改税制,把当时实行的“什一而税”降为“二十而取一”。孟轲指出,这种低税率适合於北方貉国那样五谷不生,唯黍(一种称为黄米的杂粮)生之,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无诸侯币帛饔餐,无百官有司的後进少数民族地区;如果行之於中国,不顾“器不足用”的後果,将造成“去人伦,无君子”“不可以为国”的倒退恶果。白圭听了,明白了它的不可行性。孟轲以为,如果违背了体现中庸原则的尧舜之道,把税率降得偏低,就成了大貉小貉,反之,过於加重税收,则大桀小桀也。(见《孟子.告子章句下》)可见经济政策上过头或不及的量变,会造成政权性质恶化变质。

《论语》中说的“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等片语中,每个“而不”後面的字儿,非过即不及也。 中庸反对过头和不及,但不是“和稀泥”、简单折衷,不等于不讲原则的平均主义。中庸之道崇尚和平渐进,但并非无原则的和平主义者,不排斥必要的战争,主要指反抗侵略的战争、为消灭战争而战的“以至仁伐至不仁”的战争,以及迫不得已而为之的暴力抗争等。 在一切可以量度的应用科学范畴,像上文提到黄金分割比例体现视觉最佳效果;或要种好庄稼,土壤酸度必须适宜;或根据不同国情制订适当的税率那样,中庸之道不仅有其科学的定性要求,而且应能在实用层次上做到定量分析,可以计算、检测和考核。

人世一切失误,其实无一不是“过”或“不及”的後果,教训例子俯拾即是。万物之灵之高明,在於透过万花筒般的无数表象,悟出一个“无过无不及”的优化求中道理,并进而掌握这个优化求中的主要途径,方能落实求中的具体措施。 (3)和而不同

什麽是人际关系范畴优化求中的根本途径?一言蔽之“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也。 “和”与“同”,在汉语中可以是同义词,但在这里是有区别的。事物通过变革达到实质上的统一或调谐状 态,叫做“和”;掩盖或否定事物的矛盾,只求表面上的整齐一致,谓之“同”。

如前所述,孔子鄙视那种善恶不分、含糊苟且、两头讨好,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孟子.尽心章句下》)的折衷主义者,称之为“乡愿”,贬之曰“乡愿,德之贼也”。与“乡愿”迥异,中庸之道反对折衷主义者的“同而不和”,赞成“和而不同”。 中庸之道是求“和”之道,以“不同”为求“和”的前提和必然。

与孔子同时代的晏婴曾举烧汤为例,解释“和而不同”的涵义。他说所谓“和”就象厨师拿水、火、醯(相当於醋)、醢(鱼肉等制成的酱)、盐、梅等不同甚至对立性质的物质操作调合,烹饪鱼肉,“济其不及以泄其过”,使其品味恰到好处,成为享用满意的佳羹。单纯的“同”就如以水调剂水,不用火、醯、醢、盐、梅等配合,必然乏味到无人问津。 今就人际关系(人与人,人与社会)上的“和而不同”作一点说明。

凡循中庸之道决策,必有其共识基础,方能集合众人力量进行贯彻,这就是调谐意义上的“和”。“和”绝不意味着没有或无视不同意见,相反地,中庸学说肯定事物的复杂性和矛盾的普遍性,视“不同”为理所当然。孤立的单一的因素不能构成完美的事物,相信唯有让介乎极端之间的各种异见,特别是对立因素充分沟通、辨析,折冲,兼容其合理因素,加以运筹统合,达到统一或调谐,方才能够得中,从而导致美好的结果。 以君臣为例,孔子主张对君主采取“勿欺也,而犯之”(《论语.宪问》)的态度。所谓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