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19:03: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通信机房建设安全规范实施细则100条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机房安全,进一步规范机房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随工、验收安全工作,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上级及本司的有关文件中的安全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机房。
第二章 设计
第三条:综合考虑机房近远期的发展,各专业设备整体设计布局合理,排列整齐有序,便于施工、维护,不违反安全原则。
第四条:依据《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5003-94,地板承重满足设备要求。电池区/配线架区地板载荷1000KG/平方米, 设备区载荷600KG/平方米。
第五条:通信楼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设计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的设计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六条:电信建筑防火分区间的最大面积:高层电信建筑1500平方米;多层电信建筑2500平方米。
第七条:通信大楼、机房交流电线、直流电线、通信电缆、大楼综合布线应分别从不同的电缆井或孔洞走线。
第八条:机房终端控制设备及空调供电线路,必须从电力室专线供电,并按要求计算出设备的用电量,选择相匹配的供电线路。
第九条:通信机房设交流、直流和信号线三种走线架,三种走线架分层,并遵循“高危在上”的原则,即交流线架在上,直流线架居中,信号线架置下,。若因机房空间限制无法分层的,应严格分架,架间间隔不小于200mm。交、直流电源线、信号线实施上走线方式,并按相应走线架敷设。光纤设独立线架。
第十条:电源线不走活动地板下。特殊情况直流线要走活动地板下的,设计方案说明,书面报安保部审核批准,并严格遵守“三线”分槽,线槽敷设离地面50—100mm。
第十一条:旧机房上走线架中同槽布放交、直流电源线、通信线的,应增设新走线架,将交、直流电源线分离出来。
第十二条:机房设备的接地电阻标准依据终局容量设计。按《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 》YDJ26-89规定执行。即:
(1)综合楼、国际电信楼、汇接局、万门(含)以上程控交换局、2000(含)路以上长话局 ,<1欧。
(2)2000门以上1万门以下程控交换局、2000路以下长话局,<3欧。
(3)2000门(含)以下程控交换局、光缆端站,<5欧 。
第十三条:所有交、直流配电设备的机壳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入保护接地线。直流电源工作地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入。交流配电屏中的中性线汇集排与机架绝缘。严禁采用中性线作交流保护地线。
第十四条:机房内通信设备、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走线架、金属管、金属线槽等)、进局电缆的保安装置以及电源线的金属护套管均应作保护接地。电源线金属护套管外漆绝缘漆。
第十五条:数字通信设备的机架保护地,应从接地总汇集线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线上引入,并应防止通过布线引入机架随机接地。
第十六条:油机房与通信主楼应尽量分开建设。
第十七条:油机房与储油间设计防火隔墙,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油机房应有专用进出通风管道、排热、排烟、供水设施,并尽可能设置消音、吸音、隔音和防震设施。
第十八条:储油间不设在通信楼内。储油间设计防暴灯、防暴排气扇。电源开关设计在储油间外。储油量不得多于8小时用油量。
第十九条::油库不准开窗户。油箱的透气管应安装阻火器和透气阀,伸至室外并有良好接地。
第二十条1万路以上的长途通讯机房、2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6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交换机房,应设计气体灭火系统,且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低于1.2Kpa。
第二十一条:通信楼应设计消火栓,消防栓不设在机房内。
第二十二条:高层通信楼应设计消防电梯。除临时运送通信设备外,平时不得作为载客用。
第二十三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通信楼,应设消控值班室,消控值班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经投入使用,必须保持连续开机运行,不得随意
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配线架区域需设计48V小型直流壁挂箱及交流220v插座,布局合理,供MDF告警器、电缆充气监控及电缆防盗告警等设备用电。
第二十五条:电缆进线室需设排气设施,排气孔上安装防护网。设计48V小型直流壁挂箱及交流220V小型电源箱,供电缆充气设备用。
第二十六条:除电缆充气设备外其他设备不放置在电缆进线室、过线间。电缆充气设备距电缆孔>1000mm,不影响电缆作业。
第二十七条:地势较低的地下电缆进线室,需设计安装自启动式抽水机,设排水洞。
第二十八条:机房电缆进线孔设计为内高外低,设计防水措施。
第二十九条:机房照明灯不设计在设备及走线架上方。
第三十条:空调排水管800mm范围内不设计开关、插座及其他用电设备。空调机正上方不设计走线架,设备与空调机间距不少于800 mm。
第三十一条:双面配线架电缆地槽距墙(柱)不少于1500mm,单面配线架距墙柱不少于150mm。有条件的,配线区实行防火隔离。配线架报警信号必须送至有人值班场所及“505”监控指挥中心。
第三章 机房环境
第三十二条:电信机房与行政办公区、电话会议室不设同一楼内。同设一楼内的,应实行隔层或防火区域分隔。防火分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
在同一楼层内与其他企业机房毗邻的电信机房,采取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隔墙。
防火分隔墙,原则上不设门、窗,工作需要必须设置门、观察窗的,门应采甲级防门,窗应采用防火玻璃。
第三十三条:模块局机房应选用地势高、不易进水,外围排水通畅,墙体、屋面不渗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室内层高不小于3米、无排污、排水管道穿越的房屋。入口处设防水门槛。
第三十四条:机房内装修不设吊顶、活动地板,不贴墙纸,不装木墙裙,不安装窗帘,选用耐久、不起灰材料,严禁使用可燃材料。特殊情况采用活动地板、选用难燃装饰材料的原因说明,书面报安保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