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11:40: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常州武进长城工具有限公司 标题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版 本 号 页次 CCGJ—001 A/0 第1页/共1页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使常州武进长城工具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员工正确处理 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 生,根据《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规定》制定 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1.3.约束对象

本办法用于规范利益冲突的定义,利益冲突申报与处理工作流程 等。 1.4.术语定义 1.4.1.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以下 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⑴ 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① 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 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1

② 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

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 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⑵ 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① 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 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 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② 与公司共同设立企业;

③ 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 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 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 (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 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员工本人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 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⑶ 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① 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 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志愿者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 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 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 理商。

② 在受聘于公司期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 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 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1.4.2.员工关联人

本办法所称“员工关联人”一般指员工的近亲属:父母;配偶;

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2

兄弟姐妹的配偶。同时,员工及员工关联人的一致行动人(即与 员工存在合伙、合作或联营的自然人或法人)、特殊关系人(其 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也是员工的关联人。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二级单位负责人为利益冲突审批人,公司 审计部是公司利益冲突归口管理部门。 2.2.公司董事长工作职责

审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与股东董事)、监事(不含股东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3.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

审批二级单位负责人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4.公司审计部工作职责

2.4.1.受理全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 2.4.2.管理利益冲突申报相关工作。 2.5.公司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工作职责 审批本单位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3.管理内容

3.1.利益冲突申报方法

对于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如 1.4.1.所列的各种利益冲突,全 公司范围内的员工必须填妥《利益冲突申报表》,签字确认后向 公司审计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