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 16:00: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0.05.01 【实施日期】2000.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根据《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及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四级以上建筑企业。 1 / 4

第三条 建筑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四条 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建筑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企业本专业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工作,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按企业属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资质审查工作。

第二章 项目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 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 项目经理可通过由本企业法人代表委派或内部招聘等方式确定,项目经理一经确定,应当按照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经济责任书。

第七条 建筑业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第八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 / 4

2、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3、组织制定项目管理机构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4、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执行经济责任书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6、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7、及时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第九条 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具有以下管理权力: 1、按工程规模大小聘任项目经理部人员,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3、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6、企业法定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权力。

第十条 项目经理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接受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及职工民主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三章 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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