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系统和财政公务卡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doc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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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推广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系统和

财政公务卡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冀财库〔2017〕12号 2017年5月4日)

省直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提高资金支付效率,我厅决定在省直预算单位全面推广财政公务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务卡系统”)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6家代理银行分别研发的“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系统”(以下简称“自助柜面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自助柜面系统推广

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是一种新的授权支付结算方式,能够打破地域限制,方便预算单位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目前,经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验收通过并向全国推广开通自助柜面业务系统的代理银行有6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其他代理银行的自助柜面系统将在通过财政部或省财政厅验收后,陆续推广使用。各预算单位使用自助柜面系统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助柜面系统的切换工作。(1)2017年自助柜面系统已经整合到“河北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财政管理系统”)中,旧版财政管理系统已经停止使用。预算单位可从河北财政省级专网(http://zw.hecz.cn)下载安装新版财政管理系统。(2)预算单位原有用户权限已经结转到新版财政管理系统,直接使用原有Ukey登录系统即可。(3)预算单位新增用户请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预算单位数字证书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冀财库〔2014〕13号)要求,申办省财政厅颁发的身份认证数字证书(Ukey),并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开通由代理银行颁发的自助柜面身份认证数字证书(Ukey)。

(二)自助柜面系统是财政管理系统的补充和延伸,具体的业务办理流程。预算单位以财政发放的Ukey登陆财政管理系统,填制“授权支付凭证”,经财政审核校验通过后,该凭证自动转接到自助柜面系统;预算单位以代理银行发放的Ukey登陆代理银行的自助柜面系统办理资金支付。除提取现金业务必须到代理银行柜面办理外,其它授权支付业务均可通过自助柜面系统办理。

二、关于公务卡系统应用

省财政厅会同各代理银行共同研发的公务卡系统已于2015年正式上线使用,2017年我们将对公务卡系统进行升级,在原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基本支出公务卡报销功能的基础上,新增单位基本账户(实有资金)公务卡报销、项目支出公务卡结算、公务卡信息浏览权限和精准查询功能。

(一)公务卡系统的切换工作。(1)2017年公务卡系统已经整合到财政管理系统中,旧版财政管理系统已经停止使用。(2)预算单位原有用户权限已经结转到新版财政管理系统,直接使用原有key登录系统即可。(3)预算单位新增用户请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预算单位数字证书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冀财库〔2014〕13号)要求,申办省财政厅颁发的身份认证数字证书(Ukey),并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开通由代理银行颁发的自助柜面身份认证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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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ey)。(4)预算单位原有公务卡过渡户信息已结转到新版财政管理系统,可直接使用。(5)新增或是未开通公务卡系统的单位,需要公务卡开卡行将预算单位公务卡过渡户备案表报给省财政厅备案。

(二)公务卡系统具体的业务办理流程。预算单位报销人或者财务人员以财政发放的Ukey登陆财政管理系统,进入公务卡系统后,录入报销人的公务卡卡号后四位、报销人姓名等信息,选择需报销的公务消费信息。财务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报销内容进行审核、生成还款明细、签发支付凭证指令,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账户进行还款。

(三)2017年7月公务卡系统升级后,新增以下功能。(1)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公务卡报销功能。为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公务卡报销效率,新版公务卡系统在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公务卡报销功能基础上,新增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公务卡报销功能,以方便预算单位办理本单位实有资金还款业务,拓展公务卡业务支持范围。(2)项目支出公务卡结算功能。为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根据部分项目开支需进行公务卡结算的需求,增加项目支出公务卡结算功能,即各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项目支出还款时,填写授权支付凭证时可选择项目支出预算指标额度信息。(3)公务卡信息浏览权限和精准查询功能。为确保个人公务卡信息和消费信息的私密性,增加公务卡信息浏览权限管理和精准查询。升级后的公务卡系统要求公务卡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浏览功能权限仅对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开放;在进行公务卡报销时,需录入报销人姓名和卡号后四位方可查询个人公务卡消费明细。

三、有关要求

(一)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但尚未开通自助柜面系统的预算单位,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与代理银行签订自助柜面业务服务协议,按程序开通自助柜面系统,办理授权支付业务。

(二)尚未开通使用公务卡系统的预算单位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开通使用公务卡系统,原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自行研发的旧版公务卡还款系统(功能)将同时全部停止使用。

(三)2017年7月1日后,省级所有预算单位公务卡还款业务必须使用公务卡系统办理,不得继续使用原代理银行系统或本单位批量代发工资账户进行还款。

四、其他事项

(一)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公务卡报销功能的实现,是财政部门为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公务卡报销效率而与各代理银行共同搭建的平台,鉴于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实有资金的管理和监控主体为本单位,各单位应自行对通过公务卡系统使用本单位基本账户实有资金办理公务卡还款业务的安全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财政端的财政管理系统只负责将单位开具的基本账户拨款电子凭证数据转发给各代理银行,具体的资金拨付过程由各代理银行来控制与实现。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公务卡报销功能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上线使用。

(二)自助柜面系统、公务卡系统操作指南请各预算单位登陆河北财政省级专网()查阅下载。

(三)自助柜面系统和公务卡系统办理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国库局或各代理银行反映。

附件:业务和技术支持人员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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