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贡片区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小学部)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4:37: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后山乡翁贡学校(小学部)岗位聘任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使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有序、有效顺利开展,根据毕地教(2010)183号、190号《毕节地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补充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 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 入控制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 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 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任职资格审核合格。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前五名。

(2)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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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 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即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省、地、县名校长;②省管专家、地管专家、地级拔尖人才、地级以上骨干教师;③国务院、省政府、行署特殊津贴获得者;④地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⑤县级以上教育 名师、中青年科技骨干;⑥县级以上学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地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或获得县级党委或政府表彰两次及以上的;或连续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成绩显著,并获得地级以上优秀班主任。 (5)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由省、地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乡(镇)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由省、地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②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 (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 3 人(次)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由地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乡(镇)中小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 3 人(次)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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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 (2)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 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或任现职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以上的先进集体(需相关印证材料)。

(4)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由省、地、县教科所或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乡(镇)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地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以上(由省、地、县教科所或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②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2人(次)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由地、县教科所或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乡(镇)中小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参加全国竞赛至少有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以上(由地、县教科所或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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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4、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具备助理级任职资格条件,有较强的业务技能,能胜任和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5、专业技术十二、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6、直接聘用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①符合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范围定的;②地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地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③地级先进工作者;④获得副高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的。

(2)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3)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年度考核累计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①县(市、区)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②县(市、区)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③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④符合第 1款(1)、(2)项之一者。

(5)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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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年度考核累计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7)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7、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和副高未被聘用人员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服从学校安排,工作认 真负责,较好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业绩突出,各年度考核均 在合格以上(含合格),无违反教师\十个不\承诺规定行为的, 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其中,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以来, 年度考核累计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和副高未被聘用人员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 8 年以上,服从学校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较好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业绩突出,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含合格),无违反教师“十个不”承诺规定行为的,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其中,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以来,年度考核累计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量化考核

(一)师德(20分):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教行为符合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坚持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尊重家长。根据学校不良记录情况,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4分,第三次扣8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二)考勤:10分,早退、迟到一次各扣0.1分,事假一节扣0.3分(行政人员每天折合3课时),旷工一节扣1分。

(三)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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