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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府办发〔2010〕162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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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扬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扬州市服务业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将信息化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企业上市相关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
(二)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三)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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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五)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市际间合作与发展及对口支援工作。
(六)加强能源规划建设管理职责。 (七)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以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针对经济社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对策和建议。做好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
(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生产力布局、重要产业、跨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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