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B证考试培训笔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0 11:50: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全生产管理笔记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一、安全生产“五项规定”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国外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理念包括哪些内容:

1、严格执行法律制度;2、制定安全管理机制;3、建筑安全实施措施;4、建筑安全知识培训。

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定主体,职责和义务有13项内容:1、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3、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4、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5、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化;6、保证安全设施主体工程“三同时”;7、设置安全警示标志;8、从法律上保障安全设备必须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9、危险物品的特别管理;10、危险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11、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12、对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的发包、出租的禁止和承包、承租的规范;13、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和事故报告制度。 四、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衡量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标尺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能自定条件或降低要求;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安全生产的“八大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3、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原则;4、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5、三同步原则;6、三不伤害原则;7、四不放过原则;8、五同时原则。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首先强调的是不伤害自己。 四不放过: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被追究责任不放过。 六、安全生产“三大基本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2、安全教育措施;3、安全管理措施。 七、先进的企业文化主要表现有哪些:

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执行力由强制性向自觉性转变,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做到自我规范、自我约束。

八、安全生产管理六大基本原理:1、系统原理;2、整分合原理;3、反馈原理;4、封闭原理;5、弹性原理;6、人本原理。其中人本原理的二级原理有:能级原理、动力原理、激励原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

一、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一)法律分类:效力从高到低依次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行政规章;6、国际公约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1、强制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2、授权性规范;3、任意性规范;4、保护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三)法律规范的效力:1、时间效力(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问题);2、空间效率;3、对人的效率(原则:属人主义即国民主义、属地主义即领土主义、

保护主义,三个原则以属地主义为基础)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及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4、纠正违法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6、行政处罚不能替代其他法律责任原则;7、不予处罚原则;8、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9、从重处罚原则;10、分别处罚原则;11、追诉时效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许可证和执照;6、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处罚程序;2、普通处罚程序;3、听证程序;4、执行程序。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和特点:

(一)法律责任的种类:1、宪法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4、民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认定法律责任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责任自负原则;3、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宜原则;4、责任平等原则;5、过错原则;6、因果联系原则; 三种特殊原则:1、无过错责任原则;2、公平责任原则;3、连带责任。

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况:1、时效免责;2、不诉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补救免责;5、协议免责。

四、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江苏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3)未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5)未按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6)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2、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的20%-50%的罚款。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10元罚款:

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详细说明;

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及周边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市区施工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 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30万元罚款:

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10-50万元罚款;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处5万元-10万元罚款;

3、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并警告,1年内不得申报。

4、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违反江苏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的:

1、省外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备案做如下处理规定: 1)1年内发生2起或2年内发生2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3年内暂停办理进省备案;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3年内暂停办理进省备案; 3)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永久不得办理进省备案 2、资质管理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1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或升级;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2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或升级; 3)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

3、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取消本年度各级优质工程等考核;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评优: 1)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 2)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员的; 3)“三类人员”无证上岗、顶岗的;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顶岗的; 5)项目经理无证上岗、脱岗、顶岗的;

6)未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的。 五、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万-30万罚款:

1)建设工程未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

2)消防设计经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抽查不合格的,不停止施工; 3)依法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擅自投入使用。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10万元罚款: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不按消防设计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及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