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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商联角度看对民营经济的法律保护 法律部 2011年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全国工商联 -法律部 ] 发布日期:2011-01-27
2011年是全国工商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 的意见》 (中发〔 2010〕 16号精神的关键一年。法律部努力把握“十二五”期间工商联重 点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努力寻找、积极探索、深刻分析工商联法律工作的新特点、新方 法、新路径,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目标,按照新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切实做好工商联 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 2010〕 16号文件和全国工商联十届 四次执委会议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加强横向联合和纵向引导, 创建工作载体, 搭建 工作平台, 创新服务方式、 丰富服务内容, 紧紧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 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在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商会职能、 提 升素质上着力, 为非公有制企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保障和改善民生、 提升自身素质方 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服务。 根据 《全国工商联 2011年工作要点》 , 结合工商联法律服务工 作实际,法律部 2011年工作要点是:
一、 进一步做好参与国家立法工作, 提高工作质量,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 政策环境、 法律环境、 社会环境的改善。 继续做好非公有制经济法治环境调研, 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 造适宜的外部环境。 一是就车船税法、 增值税法等若干税法, 开展中小企业税赋状况调查研 究, 了解企业税负情况, 推动政府加大财税优惠支持力度。 二是根据新时期工商联发展需要, 开展商会立法的前期研究, 积极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有关工作。 三是加强劳动立 法研究, 参与制定和修改有关配套法律法规工作。 四是逐步建立民营企业家和法律专家征集 意见数据库,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 , 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诉求。
二、 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科学发展。 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 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积极 推进参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 共同研究解决非
公有制企业中普遍性和敏感性的 重大劳动关系问题。 二是对各地工商联参与三方机制现状进行调研, 进行商会调解劳动关系 争议试点工作,探索工商联参与调解、仲裁劳动争议的有效方式。三是积极参与厂务公开、 班组建设等工作,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与工会组织就职工工资、 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问题进行平等协商, 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推动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促进企 业科学发展。
三、 积极参与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发挥工商联协调作用, 完善商会 “调解与仲裁” 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将商会调解工作与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相结 合, 在国家司法行政机关、 国家审判机关的指导下, 努力增强工商联工作的权威性与影响力, 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新平台与提供依托。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
纠纷仲裁工作的基础上, 继续拓展工作领域, 将商会调解与人民法院的 “诉讼调解” 相衔接, 通过典型推介和联系机制的建立探索性的开展工作。 二是以巩固试点工作成果, 加大宣传和 培育仲裁文化作为重点, 在全国宣传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及工作模式。 三是继续深入基层和企 业调研, 重点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专业人士参与仲裁情况、 地区民商事仲裁发展差异等制约仲 裁发展的问题。
四、 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 发挥案例警示作用, 努力做好非公有制企业风险管理和危机处置 工作。 做好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 合法经营, 防范风险。 一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加强对非公 有制经济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律宣传、 培训工作, 指导地方工商联因地制宜做好法 制宣传,增加针对性,以求实效。二是要在“提炼案例”上着力,分析维权案例,总结企业 风险特征,发出预防警示,引导更多的企业防范风险,避免危机,健康发展。三是按照《关 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方案》 要求, 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逐步建立民营企业 风险管理信息提供制度、 培训制度、 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管理信息交流制度, 建立危机化解 机制等。 四是举办民营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培训班, 邀请政府有关部门、 非公有制企业、 专家 学者、法律工作者授课,针对现实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法。
五、召开全国工商联法律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 2011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联法律工作。 拟于第二季度召开全国工商联法律工作座谈会, 主要是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中发〔 2010〕 16号精神,分析研究当前和今后 一个时期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重点; 交流各地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做法, 查找工作中的 不足和问题,讨论落实中发〔 2010〕 16号文件关于法律工作的措施办法,推动新形势下工 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创新发展。
六、 充分发挥法律委员会在全国工商联重点工作中的优势作用。 要继续做好法律委员会为工 商联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一是认真研究制定法律委员会 2011年工作安排计 划,结合全国工商联 2011年重点工作,发挥法律委员会委员优势,围绕促进非公有制企业 法治环境建设, 开展中小企业税负状况调查研究, 撰写调研报告。 二是拟于第三季度召开法 律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发〔 2010〕 16号文件精神、按照黄孟复主席、 全哲洙书记在全国工商联十届四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要求, 在委员们调研基础上, 以 “促进 民营企业税收法治环境建设” 为主题, 对调研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为营造非公有 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税收法治环境建言献策。
七、 加强部门自身建设,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增强干部综合素质, 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 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和 黄孟复主席、 全哲洙书记在全国工商联十届四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按照“政治强、 业 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全面提升干部政治把握能力、谋划工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不断 提高干部使命感和责任心。 二是认真做好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工作, 积极参加机关党委 (人 事部 组织的各项活动, 加强对干部形势政策教育, 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激发干部做 好本职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 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 相结合,学校学习与工作学习相衔接,提倡业务工作研究,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思索, 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四是提高以“强化素质、争创佳绩” 为活动载体,按照党 支部“五个好” 、党员“五带头”的要求,把创先争优活动内容与法律服务工作有机结合, 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创新性和执行力,在实际工作中创先争优,争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