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2:23: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38.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出现。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38.3 定义
38.3.1 技术犯规是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行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无视裁判员的警告。
?无礼地碰触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动。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动妨碍其视觉。 ?过分挥肘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跌倒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式图防止自己受伤或使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防守队员干涉得分,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登记在该防守队员名下的技术犯规罚则。
38.3.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8.3.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教练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由于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三次全部登记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38.3.4 如果教练员在38.3.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技术犯规的罚则,不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38.4 罚则 38.4.1 如果:
?判罚队员技术犯规,应作为队员犯规登记在该队员名下,并计入全队犯规中。
?判罚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出局的队员(“B”)或随队人员(“B”),应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并不计入全队犯规次数中。
38.4.2 应判给对方队员2次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第39条 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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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互为对方队的人员(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肢体冲突。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39.2 规定
39.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或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 罚则
39.3.1 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单一的技术犯规(“B”)。
39.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由于打架而停止比赛,大约在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39.3.3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作为全队犯规次数中。
39.3.4 所有涉及在场上打架的队员或在打架之前发生的任何情况的可能存在的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第七章 一般规定
第40条 队员5次犯规
40.1 一名队员己发生了5次侵人犯规和/或技术犯规,裁判员应通知本人,他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并且必须在30秒钟内被替换。
40.2 先前已发生了第5次犯规的队员的犯规,被认为是一名出局的队员的犯规,并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和在记录表上记入“B”。 第41条 全队犯规:处罚
41.1 定义
41.1.1 在一节中某队全队犯规己发生了4次时,该队是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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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发生在随后一节或决胜期比赛中的犯规。 41.1.3 在决胜期内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发生在第4节比赛中的犯规。 41.2 规定
41.2.1 当某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时,所有随后发生的对未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侵人犯规应被判2次罚球,代替掷球入界。
41.2.2 如果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拥有球权队的队员发生了侵人犯规,这样的犯规应判对方队员一次掷球入界。
第42条 特殊情况
42.1 定义
在一次违犯后的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又发生了一次或多次犯规时,可能出现特殊情况。 42.2 程序
42.2.1 应登记所有的犯规,并确认所有的罚则。 42.2.2 应确定所有犯规发生的次序。
42.2.3 双方球队所有相等的罚则和所有双方犯规的罚则应按照他们宣判的顺序被抵销。一旦罚则已被抵销,就认为它们从未发生过。
42.2.4 作为最后罚则一部分的拥有球的权利,应取消任何先前的拥有球的权利。
42.2.5 在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或在掷球入界中,一旦球已成为活球,那么该罚则就不再能用来抵销剩余罚则。
42.2.6 所有剩余的罚则应按它们被宣判的次序执行。
42.2.7 如果双方球队抵销相等的罚则后,没有留下其它要执行的罚则,比赛应按下述原则重新开始比赛: ?投篮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第一次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43条 罚球
43.1 定义
43.1.1 一次罚球是给予一名队员从罚球线后的半圆内的位置上,在无争抢的情况下得1分的机会。 43.1.2 由一次单一的犯规罚则带来的所有罚球和/或随后的球权被定义为一个罚球单元。 43.2 规定
43.2.1 当宣判了一次侵人犯规,应按下述原则判给罚球: ?被犯规的队员应执行全部罚球。
?如果他被替换,他必须在离开比赛前执行完罚则的全部罚球。
?如果他被由于受伤、已发生他的第5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替换他的替补队员应执行罚球。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应由他的教练员指定任意一名同队队员应执行罚球。
43.2.2 当宣判了一起技术犯规时,由对方队的教练员指定他球队中任一成员应执行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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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 罚球队员:
?应在罚球线后并在半圆内占据一个位置。
?可用任何方式罚球,并且以这样的方式使球从上方进入球篮或球触及篮圈。 ?在裁判员将球置于他可处理时,在5秒钟内应将球出手。 ?不应触及罚球线或进入限制区,直到球已进入球篮或已触及篮圈。 ?不应做假动作罚球。
43.2.4 在分位区的队员们有权占据这些空间交错的分位区,这些分位区的尝试应被看做是1米(图6)。
在罚球中,这些队员们不应该: ?占据他们无权占据的分位区。
?在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前进入限制区、中立区或离开他们的分位区。
?用他们的行为扰乱罚球队员。
43.2.5 不在分位区中的队员们应留在罚球线延长线和3分投篮线后面,直到罚球结束。
43.2.6 在罚球后接着有另一罚球单元或一次掷球入界,所有队员应在罚球线延长线和3分投篮线后面。 违犯第43.2.3、43.2.4、43.2.5或43.2.6是违例。 43.3 罚则
43.3.1 如果罚球成功并且罚球队员违例,中篮不应计得分:
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延长线掷球入界,除非还要执行后续的罚球或者球权。 43.3.2 如果罚球成功并且除罚球队员外的任一队员发生了违例: ?如果中篮,应计得分。 ?违例应不究。
如果是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43.3.3 如果罚球不成功并且发生违例:
?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违例,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延长线掷球入界,除非该队有进一步的球权。
?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违例,应判给罚球队员再罚一次。
?双方球队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都违例,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44条 可纠正的失误
44.1 定义
如果仅在下述情况中某条规则被无意地忽视,裁判员可纠正其失误: ?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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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不正确地判给得分或取消得分。 ?允许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 44.2 一般程序
44.2.1 要纠正上述提出的失误,它们必须在失误后且启动了比赛计时钟之后的第一次死球后成活球之前被裁判员、技术代表(如到场)或记录台人员发现。
44.2.2 发现一起可纠正的失误时,裁判员可立即停止比赛,只要不把任一队置于不利。
44.2.3 在失误发生以后和到失误被发现之前,可能发生的任何犯规、得分、用去的时间和附加的活动,应保持有效。
44.2.4 在失误纠正之后,除非规则另有规定,比赛应在纠正失误时而被停止的地点重新开始,应将球判给在纠正失误停止比赛时拥有球权的队。
44.2.5 一旦一个可纠正的失误被发现,并且
?如果涉及纠正失误的队员己被合法替换后坐在队席上(不是第五次犯规或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必须重新进入比赛场地(除非他受伤了)参加该失误的纠正(此时他己成为一名队员)。
在完成纠正失误后,他可以继续留在比赛中,除非己再次请求了一次合法的替换,在此情况下他才可以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该队员因受伤、5次犯规或者己被取消比赛资格被替换,替换他的队员必须参加该次失误的纠正。 44.2.6 主裁判员已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可纠正的失误不能被纠正。
44.2.7 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前,记录员在记录中或计时员计时中的任何失误,包括比分、犯规次数、暂停次数、消耗或遗漏的时间,裁判员可在任何时间纠正。
44.3 特殊程序
44.3.1 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由于失误而执行的罚球应被取消,并且比赛应按下述原则重新开始: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没有开动,应将球判给罚球被取消的队从罚球线的延长线掷球入界。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
──在失误被发现时间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与失误发生时控制球的队是同一队;或 ──在失误被发现时没有球队控制球。 应将球判给在失误发生时拥有球权的队。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在失误被发现时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是在失误发生时控制球队的对方球队,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在失误被发现时,判了一个包含罚球的犯规,应执行罚球。然后,将球判给在失误发生时控制球的队掷球入界。
44.3.2 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如果在该失误发生后球权没有改变,在该失误纠正后应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后一样地重新开始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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