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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2013年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锡民管[2013]12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4.28 【实施日期】2013.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2013年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民管〔2013〕1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2013年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2013年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无锡市2013年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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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锡委发[2013]14号)和《无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公益招投标和公益创投活动的意见》(锡民管[201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2013年继续开展福彩公益金资助公益创投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公益创投即发动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等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创意设计公益服务项目,通过专家论证和第三方评估而获得福彩公益金资助并实施项目的活动。 一、项目范围

(一)为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

(二)助残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

(三)救助帮困服务。为支出性贫困家庭、生活困难家庭等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生命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

(四)青少年服务。为孤残儿童、困难家庭子女等困难青少年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各类服务项目;

(五)其它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公益服务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备案社会组织等; 2、拥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且具备良好公益服务组织能力的社会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2 / 3

1、社会组织要依法设立,年检合格,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备案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应依托具备资质的组织;

2、具备申报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拥有项目所需专业人才;

3、具备专门团队负责项目运作,并能广泛整合志愿者资源;社会组织需拥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 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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