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2 1:56: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工程建设制度总则

为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推进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加强合同管理及现场安全管理,协调好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关系,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制定工程管理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考核办法,具体制度如下:

目 录

序号 1 单位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2 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及作业指导书编制与审批制度 3 施工图纸阅审、设计交底及会审制度 4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5 工程材料代用审批管理制度 6 工程签证单办理制度 7 施工用水、电管理制度 8 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9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0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11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12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3 工程例会管理制度 14 工程联系单办理制度 15 工程进度款申报及审批制度 16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17 制度名称

单位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1.开工报告签发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报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批,批准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颁布开工令。 2. 开工条件

2.1单位工程开工提供书面材料,由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 a.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资格证书复印件; b.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

c.提供人员、机具情况,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及材料试验报告; d.施工图纸满足开工并经过会审;

e.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满足施工情况,工程基线、标高复核情况。 2.2按工序或专业申请的开工申请报告,审核工序交接验收是否进行。 3、开工申请报告由施工承包商在开工前提前3天送项目监理审核,总监理工 程师审签后送工程管理部审签。

4、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工程管理部、项目监理、总承包单位、施工承包 商各存一份)。 5、开工报告考核

5.1承包商擅自开工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停工,若上述行为对现场 进度、质量、安全等造成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承包商10000-50000 元,并赔偿现场损失。

5.2监理单位已审批承包商开工条件,下达开工令,但实际不具备开工条件, 处罚监理单位5000元,并通报批评责任人。

5.3已签署开工报告的单位工程,未按期开工,每延误一天考核承包商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