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11 17:21: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手册质量手册说明和管理
1 《质量手册》内容
本《质量手册》系参照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并与本厂(公司)的实际相结合编制本质量手册,其内容包括:
(1)质量体系的范围,它包括了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标准的部分要求;
(2)质量管理标准和工厂(公司)质量体系要求的所有程序文件引用; (3)对质量体系所包括的过程顺序和相互作用的表述; (4)压力容器制造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 2 手册的分类
手册分为受控与非受控两种,发至与质量体系运行紧密相关的人员及部门使用的手册为受控版本,受控版本不得转借或提供给本企业以外的其他人员;发至顾客或相关方要求提供的手册为非受控版本,非受控版本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由质管科发放,非受控版本只控制其在发放时的有效性。
3 手册的起草、审核、批准和发布
质量手册由质管科组织起草,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核,最高管理者审批其适用性和充分性,并批准发布,手册的实施日期即为质量保证体系按本手册开始运行的日期。
4 质量手册的发放
4.1质量手册的发放范围:
4.1.1最高管理者、质量保证工程师;
4.1.2与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负责人; 4.1.3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4.1.4提供给评审机构作为评审文件的质量手册;
4.1.5提供给质量手册发放前应加盖受控印章,注明发放编号。
4.3质管科应根据质量手册的修订状态和有效状态,及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收回作废的质量手册。
4.4质管科文件控制人员应详细登记质量手册的发放和回收情况,并应有文件接收人员的签名。
4.5质量手册破损影响使用或丢失时,可向质管科申请更换或补发,更换时必须上交破损的质量手册并由质管科负责销毁。丢失的文件一旦找回,应立即上交质管科并销毁。
5 手册的使用和回收
5.1质量手册在使用中,不准随意拆卷、撕页、眉批、乱写乱画,保持清晰、完整。
5.2 质管科应根据质量手册的修订状态和有效状态,及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收回作废的质量手册。
5.3文件控制人员应详细登记质量手册的发放和回收情况,并应有文件接收人员的签名。
6 手册的修改和换版
6.1对质量手册的任何更改修订建议,应详细说明理由,质量保证工程师审
核,厂长(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修改。
6.2文件控制人负责按《受控文件领用登记表》收回需更改的质量手册,并换发更改后的质量手册。
6.3.对手册的换版,必须符合以下情况:
(1)企业的组织机构发生变化,引起质量职责发生重大改变; (2)企业的资质发生变化时;
(3)法律法规要求发生变化(如手册依据的标准换版时); 6.4手册换版,其持有者必须交回旧手册,领用新手册。 7 质量手册的保存、作废与销毁 7.1 质量手册的正本,由质管科归档。
7.2 作废或失效的质量手册回收后,加盖作废印章,进行登记,定期销毁。 7.3 已作废的质量手册做资料保留,应盖上作废印章,并加盖留用印章,方可留用。
8 质量手册评审
8.1每年12月由质管科组织对质量手册进行评审,各部门结合平时使用情况参与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执行4.4条款。
8.2质量手册换版应提交管理评审决定。
9 存入软盘的质量手册应进行标识、编目,由质管科指定专人保存,更正或换 版时及时修正。
10 质量手册的解释权归质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