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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校成教[2005]8号
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和提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教学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第三条 西南交通大学以培养专门人才为中心任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和完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工作,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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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西南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成教院)的录取通知书(需加盖西南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印章方为有效),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期到校或指定教学点、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所在院(系、部、中心)或教学点、函授站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并由院(系、部、中心)或教学点、函授站报成教院备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过复查,符合招生条件者,予以注册,即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新生入学时需按规定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且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报经成教院批准,并应回家或回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须于下学年开学前向成教院或教学点、函授站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前1~2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部、中心)或教学点、函授站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先交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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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学生,须在注册前用书面连同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部、中心)或教学点、函授站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注册。无故不注册,或请假未批准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一律按旷课论。旷课达两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学生经过所在院(系、部、中心)或教学点、函授站在该学期注册栏内盖章注册后,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学生注册后方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或学分方有效。
各院(系、部、中心)或教学点、函授站应在开学上课第一周内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成教院。
第三章 考核及升级、降级
第十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并在毕业时归入本人学习档案。 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公共课、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必须经过严格考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它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课程所在办学单位和任课教师确定,评分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第十二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三条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前选修高一年级的课程需先提出申请,经院(系、部、中心)或教学点、函授站审查同意,并与高一年级有相同专业,且所学课程的三分之二为高一年级的课程,经过所在院(系、部、中心)或教学点、函授站同意,报成教院批准跳级,编入高一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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