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爆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处理制度和流程(精)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4:49: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3年传染病爆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 异常情况处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镇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件进一步扩散,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 适应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卫生院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业务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公共卫生人员组成。并接受宿松县传染病暴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二)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并向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求得支援,接受指令。

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应急处置的协调联络工作,上传下达。 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医疗救治的指挥、协调、调遣医 疗队及病员转诊、转运工作 。 三、监督监测与报告 (一)监督监测:

县疾控中心、卫生局负责开展对全县传染病工作进行日常监管督查和督导;负责抓好对乡镇卫生院日常监测工作。定期深入乡镇卫生院对其作进行技术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 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医院传染病管理现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 (二)报告:

严格执行医院传染病的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当事医疗机构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并通报相关部门。经调查证实出现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时,医院必须在 12时内报告县卫生局或县疾控中心。 四、应急处置

(一)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 效、有序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的危害和影响。 (二)工作程序:

出现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散。 在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1、证实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查找传染源。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队进驻事发范围,及时开展传染病学调查,对怀疑患有同类传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全县历年传染病一般发病水平,则证实有流行或暴发;对感染人群、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护人员及陪护人员进行病原学检查,查找传染源。

2、对感染人群和周围人群进行详细传染病学调查,查找引起传染的因素。 3、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对感染者作适当医疗救治、进行正确的消毒处理。必要时隔离。

4、分析调查资料,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实际效果综合做出判断,为实施临床医疗救治提供科学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制度,配备专(兼)人员科学有效地抓好传染病管理工作。

(二)县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三)抓好医院传染病管理知识培训。卫生院必须抓好对乡村医生和全院职工传染病管理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如传染病诊断标准、抗传染病药合理应用、消毒技术、防护技能等)。

(四)卫生院制定相应的“传染病爆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常情况处理机制”,并报县疾控中心备案。 六、实施医疗救治

根据传染病暴发/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调查分析报告、制定有效的治疗方案,对感染病人积极实施医疗救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死亡。对确诊的患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