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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7 23:50: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重竞技运动员与暴力倾向

本文首先阐述了重竞技的特点及暴力行为倾向,并对重竞技的运动激烈、身体劳累、心理紧张、竞争残酷等特点进行分析,从而研究出暴力行为倾向产生的根源及其心理因素,进而进一步深刻揭示了影响运动员产生暴力行为倾向的原因,及其对运动员自身和社会安定带来的严重危害性。最后,作者针对上述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以及控制运动员暴力的对策。 一、重竞技的特点与暴力行为倾向 (一)重竞技的特点与潜意识攻击性行为。

所谓重竞技是指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的运动潜能,在激烈的身体对抗中,挑战极限,超越自我,为争取优异成绩而进行的运动训练和竞赛。它包括:摔跤、拳击、散打、跆拳道、击剑、举重等项目。这些项目的比赛不同于一般的比赛,除了要承受激烈的身体对抗之外,还要承受很大的心理负荷。

由此可见,重竞技的特点可以概括为:运动激烈、身体劳累、心理紧张、竞争残酷,这些特点培养了运动员超乎常人的强健的体魄,超强的意志,良好的心理素质。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有的运动员处理问题时容易过于简单化,容易冲动,往往想通过自己强健的体魄来征服别人。

重竞技的项目特点导致了运动员在脑海中存在着潜意识攻击性行为的思想,对于生活中的一些摩擦,便想用自己的武力使

对方屈服,从而导致了许多流血事件和悲剧的发生。 (二)暴力行为倾向心理因素。

暴力行为倾向是指具有以暴力手段实施的,以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及公共安全等行为的思想。 1.认知特点。

(1)较低的认知水平和能力。有些运动员从小从事专项训练,过早的训练影响他们文化课的学习,在他们的眼中看重的只是专项成绩的好坏,并不注重其他方面的学习。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

(2)简单直接的解决问题的方式。重竞技运动员具有强健的体魄、超强的攻击能力,这些优势的产生导致一些运动员处理问题简单化,直接攻击对方,也不考虑攻击对方后给对方造成何等的伤害。

(3)强烈而歪曲的道德观、价值观。大量的事实证明,有些运动员具有的是歪曲的、表现较为强烈的甚至是错误的道德观、价值观。若是谁触犯了自己的道德准则或价值准则,便以暴力相向,甚至伤人害命。

2.情绪情感和意志特点

有些运动员的情绪意志特点主要表现为消极的情绪反应和薄弱的意志力。具体而言,这些运动员的情绪反应速度快,强度高,具有扩散性。譬如运动员实施暴力行为时总是伴随着激烈情绪爆发,攻击时具有强烈的情绪亢奋性,在这种激烈、亢奋的情绪状态

下,其攻击行为的指向常常会转移到其他的人或物上,如劝阻者、旁观者或是现场中的其他物品。

与上述情绪特点相对应,这些运动员的意志活动常常不能得到控制或调节自己的情绪活动,行为易受情绪的控制和支配,易受暗示、激惹性较高的外部刺激而激发,使他们大打出手。 (三)格斗类项目与暴力行为倾向。

格斗类项目在生活中十分常见的,它是以“伤害另一生命机体为目的的一种反应”,是一种有意注意,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和集中性,同时它还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为的是给对手造成打击,从而取的比赛的胜利。

可以说,格斗类项目的运动员都有超乎常人的反应速度和身手。当他们遇到外界的一点刺激时,潜意识里已构成向对手的进攻意识,一旦这种讯号发出,那么他们就会持自己的特长来进攻对手,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由此可见,格斗类项目运动员所产生的暴力行为倾向是长期训练的结果,是潜意识达到自动化的反应。 二、影响运动员产生暴力行为倾向原因

(一)社会环境是运动员暴力行为倾向产生的温床。 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大搞经济发展的同时国外的各种思潮也随之鱼目混杂地涌入,许多公民不能正确对待这些思想,不分良莠地照单全收,产生了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错误思想,一些人花大钱雇佣运动员做保镖或打手,为自己解决事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