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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5:35: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黔教助发[2015]104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4.29 【实施日期】2015.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黔教助发〔2015〕104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涉及面大,食品安全始终是其重中之重的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协作长效机制,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学校食品安全形势,明确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联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常规和专项检查。 1 / 2

全面落实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期进行健康检查,切实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因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完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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