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次作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9 22:34: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经济法第三次作业

案情一

A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上海市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A公司与上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A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A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07年11月21日,A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B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在B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20年;A公司每年向B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2008年1月28日A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A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

2008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A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A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 问题:

(1)A公司于何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说明理由。

(2)A公司与B公司订立合同拟设立的是何种物权?该物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 (3)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订立后,如果A公司不支付约定的费用,B公司在何种条件下有权解除合同?

(4)A公司在建造的厂房已经完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5)在政府提前收回A公司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C银行能否就A公司获得的补偿金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1) A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

使用权。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题目中,A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因此,A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2) A、B公司设立的是地役权,该地役权已

经设立。根据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案例中,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2007年11月21日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