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期末考试习题及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0:54: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际税收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空,每空2分,共20分)

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它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 2.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3.(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有关对外国纳税人征税的部分。 4.在判定双重法人居民身份时,国际上通行的顺序中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注册地标准 )。 5.各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时的认定标准有(常设机构标准 )和( 交易地点标准 )。 6.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立以(地域管辖权)为依据。

7.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否实际发生冲突为标准,国际重复征税可分为(潜在的国际重复征税)和(事实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8.各国单方面采取的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和(抵免法)。 9.(扣除法)和(减免法)只能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程度,而不能彻底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10.国际避税地的判定标准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1.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包括:(加强和完善税收立法)和(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 12.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有(总利润原则)和(正常交易定价原则)。 13.常见的资本弱化反避税方法有两种,即( 固定比率方法 )和( 正常交易方法 )。 14.国际税收原则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 )。

15.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程序有( 谈判 )、( 签字 )、(批准 )和( 互换批准书 )。 16.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特征有( 规范化 )和(内容弹性化)。

17.国内商品税的管辖权原则有两种,即( 产地原则 )和( 消费地原则)。

18.在前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历次多边谈判中曾经采取过的关税约束与减让方法有( 逐项法 )、(线性法 )和(协调法)。

19.(国际税收竞争)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各国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形式,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等流动性生产要素,提升本国经济竞争力,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

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1.地域管辖权:一国政府对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亦称所得来源地管辖权。

2.实际所得原则:又叫归属原则。只对非居民外国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3.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范围很广,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

4.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依其税收管辖权,在同一纳税期限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税相同或类似的税收,其实质是国家税收管辖权的交叉性。 5.全部免税法 :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6.抵免限额: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依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居住国税率为比例税率,可简化为=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居住国税率

7、分项限额:在多项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在国政府根据其在外国各项的所得,分别按照不同所得项目计算的抵免限额。分项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某项应纳税所得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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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应纳税所得额=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8、税收饶让: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它是配合税收抵免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9.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

10. ?国际税收原则:(1)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

11、国际税收惯例:(1)任何主权独立的国家都拥有征税权(2)以收入净额为税基课征所得税并实行独立核算原则(3)对投资所得课征预提税并限定税率分享收入(4)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5)实行税收饶让鼓励投资(6)实施转让定价税制防范国际避税(7)通过缔结国际税收协定规范国家之间的税务关系(8)外交税收豁免(9)国民税收无差别待遇(10)利用仲裁方式处理国际税收冲突

12、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与其有关的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处理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等方面问题,通过对等协商和谈判所缔结的一种对缔约国各方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税收协议。

13、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指导各个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各个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所依照或模仿的标准式文件。

14、普惠制: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通的优惠待遇;这种优惠待遇应由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而不应要求发展中国家也做出同样的优惠;发达国家在提供这种优惠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应一视同仁,不能有所歧视。

15、国际税收竞争: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各国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或者实行避税地税制等形式,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国际流动贸易等流动性生产要素,提升本国经济竞争力,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1.如何理解国际税收的概念?

(1)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国际税收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简述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1)属人原则:一国政府依据人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亦称居住国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征税权力时,只能对该国的公民或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或财产行使征税权力。 (2)属地原则:一国政府依据地域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亦称来源国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征税权力时,只能对该国领土疆界内发生的所得或财产行使其征税权力。 3.简述实际所得原则与引力原则的含义。

实际所得原则(归属原则):只对非居民外国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引力原则:当一非居民外国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这时,尽管该外国公司在本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不通过这个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活动与常设机构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同或类似,那么不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被并为该常设机构总所得一并纳税。

4.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单边措施有哪些?(自己斟酌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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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法:是指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减免法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征税,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免予征税,而仅对来源本国内的所得征税,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免予征税,而仅对来源本国内的所得征税。分为全部免税法和累进减税法。

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可以有效的免除国际重复征税。各国普遍采用。

5.比较全额抵免法与限额抵免法。

(1)全额抵免法与限额抵免法都属于直接抵免法。(直接抵免法的计算方法为: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境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2)在全额抵免法下,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全部已缴外国税额;在限额抵免法下,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min(已缴外国税额,抵免限额),其中抵免限额=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居住国税率。 6.简述税收饶让的方式。

税收饶让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差额饶让抵免,二是定率饶让抵免

(1)差额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在非居住国享受的按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与按税法税率征税的差额,视同按税法税率已征税,予以抵免.(2)定率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承担的税款,按税收协定规定的固定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给予抵免 7.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跨国纳税人追逐最大利润是产生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

(2)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别和缺陷是产生国际避税的外部条件:①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②税率的差异③税基的差异④避免重复征税方法的差异⑤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⑥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 8.举例说明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3)所得课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5)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 9.为什么说延期纳税是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重要前提条件?

(1)延期纳税是指居住国的本国母公司从子公司应取得的所得,在子公司未以股息等形式汇回母公司之前,对本国母公司暂不就其外国子公司的利润征税。(2)在实践中,跨国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一般都设在税率较高的发达国家,而关联子公司则有许多设在无税或低税的避税地。母公司为了避税的目的会把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向避税地子公司转移。但避税地子公司的利润要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到跨国母公司名下;如果这时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没有“延期纳税”的规定,即母公司来源于避税地子公司的股息、红利无论是否汇回都要申报纳税,那么,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向避税地子公司转移利润就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10.简述反税收协定滥用的措施。

1)单边规定:大部分国家的国内税法是通过运用反避税条款或反滥用税约条款来防范,如瑞士和美国 2)双边规定:①节制法 ②排除法 ③透视法 ④征税法 ⑤渠道法 ⑥真实法 11、简述国际税收原则的基本内容。(网上搜索而得)

(1)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原则:是指在国际税收中一国在决定其实行怎样的涉外税收制度以及如何实行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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