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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 19:54: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巴彦淖尔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巴彦淖尔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 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财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4]409号),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巴彦淖尔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巴彦淖尔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以及与财政存在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

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差旅费限额标准,结合市本级实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事业单位人员按相当职级标准执行)、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交通工具火车(含高铁、动车、轮船(不包飞机 (不包括出租小全列软席列车) 括旅游船) 汽车) 其余人员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到市内或市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