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31 6:59: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烟台华科检测设备有限公司研发、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鲁环辐表审〔2015〕15号 经研究,对《烟台华科检测设备有限公司研发、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烟台华科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金埠大街218号。拟年生产、销售51套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组装51台X射线探伤机,每套系统各配套使用1台X射线探伤机,探伤机型号及年产数量分别为:XYG-1610型(16台)、XYG-22510型(25台)、XYG-3210型(8台)、XYG-4510型(2台);拟在公司厂区东侧建设1座探伤室,使用1台XRP-450定向型X射线探伤机(管电压:450kV,管电流:15mA)对生产的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进行调试。以上X射线探伤机均属Ⅱ类射线装置。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厅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二、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及以下要求,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开展辐射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公司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制定并严格落实X射线探伤机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维护维修制度、X射线实时成像系统和探伤机销售台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制定培训计划。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辐射工作。 2.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落实探伤室实体屏蔽措施,确保探伤室墙体外表面及防护门外表面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 1 / 2

2.在探伤室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探伤机表面标识清晰。 3.做好X射线探伤机及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护、维修档案,确保门-机联锁、工作状态指示灯、控制器急停按钮等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安全有效。探伤室应设置通风系统。 4.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X射线探伤机不丢失、不被盗。做好探伤室操作室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避免误操作。 5.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至少配备1台辐射巡测仪,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四)严禁向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销售X射线实时成像系统和探伤机。 (五)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生等部门报告。 三、该项目建成后,向烟台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并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烟台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0日内,将验收材料送我厅备案。 四、本审批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向我厅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接到本审批意见后10日内,将本审批意见及报告表送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和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经办人:单晓良 (单位盖章)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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