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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5 19:25: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政治哲学与当下思想界

二零一一年,为纪念罗尔斯《正义论》出版四十周年,包括此书中文译者在内的多位中国学者,以讨论罗尔斯及其思想为出发点,力图从中国语境出发,从多个角度探讨“正义与中国”的问题。罗尔斯此作,在二十世纪哲学史上,已成经典;甚至有调查显示,在西方学界,《正义论》被认为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哲学著作,排在它之前的,只有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和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学者将此作作为专题讨论的对象,即有充分的理由。不过,当我们在阅读中国学者讨论这一哲学名著的论文时,纯粹学理之外,更能从他们的论述之中,感受到一种强烈的现实相关性。毋庸讳言,罗尔斯的这部作品,自进入中国以来,不仅对中国道德哲学、伦的研究产生过重要影响,亦在一个相当深刻的层面上,间接影响着中国的现实政治。正如中文版《正义论》(修订版)“译者前言”所言,此书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已进入中国人的日常话语。

一、罗尔斯《正义论》的方法论问题

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一九七一年出版以来,名满天下,同时也引来大量批评,其中著名者有诺奇克、桑德尔、阿玛蒂亚·森等。其中的一个方面,即是对其研究方法的批评。阿玛蒂亚·森在《正义的理念》一书第二章“罗尔斯及其超越”中批评说:“尽管罗尔斯的方法构建得很有连贯性,也很有技巧性,但它的确过于模式化,并过度简化了许多甚为复杂的大问题,即如何把公正原则的运作与人们的实际行为结合起来,而这正是对社会公正进行实践理性思考的核心。”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并不能因为某种方法有其局限性,而否认其有效性。

罗尔斯在建构其道德哲学体系时,在方法论方面有一个突出特色,即不预设任何神学或形而上学学说来支持其正义观念。这一理路的思想背景在于,罗尔斯清醒地认识到,在现代性的思想语境中,在道德哲学中预设任何神学或形而上学学说,无效且不可能。关于这一点,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多有提及,比如他在此书第八章中说:“我们不需要借助神学的或形而上学的学说来支持正义观念的原则,也不需要想象出另一个世界来补偿或纠正两个原则在这个世界中允许的不平等。正义观念必须由我们的生活条件来证明其正当性,这一点我们可能了解,也可能完全不了解。”

将正义观念的证成诉诸生活条件,意味着对公共理性的遵从。在罗尔斯那里,其对公共理性的遵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先验理性的拒绝,二是运用“反思的均衡”。关于前一点,公共理性的优势在于,其不仅能更多考虑到“生活条件”的实况,且能将其对正义观念正当性的证明,以理性方式说服此前并非持有此观念之人。姚大志在《两个罗尔斯?——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及其证明》一文中指明:“对于当代,‘公共理性’比‘先验理性’有更强的说服力,在证明中诉诸‘先验理性’已经没有意义了。”而且从否定的意义上看,先验理性有其危险的激进性,正如阿玛蒂亚·森所指出的:“可以确定的是,任何人都可以想象,从一种社会状态进入另一种完全公正的理想社会,

将会出现多么庞大且彻底的重组。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坚定的先验主义理论可以成为一位伟大的革命者手中的‘速成手册’。”尽管其观点相当有道理,但阿玛蒂亚·森视罗尔斯的正义论为“一个坚定的先验主义理论”,则不免过分。因为罗尔斯的正义论,有其复杂和综合的一面,在方法论层面,这尤其体现在“反思的均衡”上。

关于“反思的均衡”,周濂在《反思的均衡与普遍道德语法》一文中指出:“罗尔斯的道德哲学方法,具体说也即反思均衡的方法并不能被归类为发明的进路,而是发明的进路与解释的进路的混合版本。”这里所谓“发明的进路”,即理性建构的思路,意味着从无到有。但在此之外,正如周濂所指明的,罗尔斯“反思的均衡”有其解释性的一面,而解释即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某种循环,具体说即在形成政治判断之时,在经验与原则之间的往复“循环”。周保松进一步指出:“……反思的均衡不仅是一种方法,同时反映了某种独特的哲学观。它最大的特点,是认为政治哲学思考,应始于生活,却不应终于生活。所谓始于生活,是指所有政治理论证成工作,均须从我们当下的道德经验和人类真实的生存境况出发。道德真理,不存在于某个独立于经验的理型界或本体界。政治哲学的任务,不是要抽离经验世界,找到一个超越的绝对的立足点,然后在人间建立一个美丽新世界。”

有学者从中国思想的现实背景出发,对罗尔斯方法论给予充分肯定。何包钢指出:“在中国可轻易找到激进的政治上的自由主义思想与言论,但是难以觅到罗尔斯式方法论上的自由主义者。我们不妨将这一现象称为中国自由主义规范方法的贫乏。贫乏的规范方法论使中国的自由主义始终停留在口号式的层面上,这也是为什么自由主义难以在中国的土壤上扎根的一个原因。”中国学者在规范性方法论上的缺失,有制度性压制、现实环境制约这一面,亦跟我们的论理传统,有相当大的关系。在上面所引论文中,何包钢就认为:“中国人对价值的讨论,大多从古典(孔孟)或新经典(马列主义、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原则出发,或通过列举日常事例诉诸人的情感来讨论价值伦理问题。这种运思方法生命力强,深入到社会各阶层。当中国知识分子要谋求社会知名度时,就往往不自觉地容易诉诸情感来讨论价值的方法。相反,一旦运用罗尔斯式的方法论,就会丧失无数的潜在的读者。”

关于价值问题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诉诸情感亦并非完全不“合法”,但问题在于,如果我们一味或单向度地诉诸情感,则可能带来某种相当危险的后果。因为情感有其褊狭和非理性的一面。在价值问题上理性的缺失,其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之一,如何包钢已指出的,即视经典为绝对权威,进而视经典的阐释者为圣人,造成思想的固化和窒息。而一个沉浸在“圣谕”中的“社会”,则不可能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罗尔斯的方法论,诉诸公共理性,反对视未经论证的经典和思想为绝对权威,正如周保松在为《自由人的平等政治》一书所作的“跋”中所指出的:“分析政治哲学反对故弄玄虚,反对含混晦涩,反对不必要地使用难解的术语,以及反对在未有充分论证下视某些经典和思想为绝对权威。” 相关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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