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0:21: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组通〔2011〕34号)精神,今年省委组织部给我县下达了6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指标。 到目前为止,省选聘办已完成了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等工作,并按选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了92名进入我县第一批考察名单。

根据省选聘办《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县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成立××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考察(一)成立考察工作组。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监察局)、县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工作。 (二)发布资格复审及考察公告。

由县选聘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向省选聘办确定的第一批考察对象发布资格复审和考察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复审要求,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时间、地点,考察组人员组成情况等需要公告

的内容。

(三)资格复审。

从6月26日起到7月5日前第一批考察对象向县选聘办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 考察组开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要认真对考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分配部门出具的证明)、党员介绍信、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进行核查。 其中,关于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授予表彰学校是否为独立办学的学校进行判定,即受独立学院表彰的,为校级表彰;受大学内二级学院表彰的,属院系级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资格复审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

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空缺的,使考察人比例达不到1:1.2要求即81人时,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

7月10日至15日由考察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

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

同等条件下,对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五)提出拟聘人选。

7月20日前,县选聘办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因组织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聘等原因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拟聘人选报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

拟聘人选按照我县拟聘职位数,根据参加考察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

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以下原则和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选:①中共党员优先(含预备党员);②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先;⑶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先;④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⑤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先;⑥本科以上学历优先;⑺人口较少民族优先;⑧女性考生优先。 三、体检、公示1、体检(7月20--30日)。

拟聘人选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选聘办负责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