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张教人发〔2017〕49号)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3:29: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张掖市教育局文件

张教人发〔2017〕49号

张掖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全市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教

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教人〔2016〕46号)等文件执行。

(二)中小学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人员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21号)等文件执行。中等专业学校职称晋升人员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职〔2016〕2号)和《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职〔2009〕67号)等文件执行。

(三)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职〔2017〕33号)等文件办理。根据省职改办规定,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申报中小学一级、高级和中等职业学校中级、高级、正高级职称者,须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岗位

空缺证明。

(五)申报中小学正高职称和高级职称的教师,需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其中,“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包括在标准化学校之前曾经是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申报对象须提供何年何月在哪所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的文件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全市薄弱学校参照县区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

(六)学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课时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不得申报。工勤人员、医务人员、财会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系列。

(七)申报对象必须完成甘肃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每年不少于30学分(2016年),并提供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年度德能测评结果须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申报职称的语文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八)在同等条件下,申报对象有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获得县级以上评先评优荣誉称号和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优先。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受理材料: 1.未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人员。

2.甘职改办函字〔2007〕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范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