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5:46: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编制 媒体采访沟通工作指引 田锋梅 更改 张建军 审核 编号 版本 VKWY7.5.1-Z01-01 C/0 第1页共2页 张跃敏 批准 张跃敏 生效期 2005年2月1日 1.目的
明确公司对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原则、接待流程,保持良好媒体关系,有效避免媒体负面报道,维护和提升公司企业形象与品牌价值。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媒体采访的接待、沟通。 3.职责 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总经理办公室 新闻媒体采访的对接、沟通部门。 新闻媒体发言人 代表公司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言论。 各相关部门 负责新闻媒体采访单位、采访人以及所采访事件等情况的记录。
4. 定义
4.1 新闻媒体:指平面媒体(报纸和杂志),网络媒体和电视、电台媒体。
4.2 媒体记者:指进行采访的媒体工作人员,包括撰文记者、编辑、摄像师和其他媒体工作人员。
4.3 新闻媒体发言人:是公司对外发言的统一出口。一般情况下,指定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5. 方法与过程控制 5.1媒体采访接待原则
5.1.1公司已实行新闻媒体发言人制度,除新闻媒体发言人外任何员工未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许可,不得以其公务身份接受媒体采访,尤其是带有负面倾向的或突发性的媒体采访。
5.1.2任何媒体采访如涉及集团信息,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在采访前知会集团办公室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回复意见进行处理。
5.1.3如各部门遇到涉及到深圳地产公司的采访,一律将情况即时填写《新闻媒体采访登记表》,并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转深圳地产公司处理。 5.1.4各部门接到任何媒体采访的要求时,统一回复对方的口径为:“公司对媒体采访有规范的接待流程,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主要包括:媒体名称、记者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或栏目等,并记录所采访的主题。),我公司会由相关部门回复您。” 并按《新闻媒体采访登记表》要求记录相关信息,即时知会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5.1.5对媒体记者应保持热情、友好的态度。如遇突发性采访,任何情况下(尤其是面对镜头时)不得有阻扰或躲避采访的行为,应坦然面对镜头、保持笑容、热情接待。
无论对方提出任何问题,一律答复:“公司对媒体采访有规范的接待流程,请您出示有效证件,我会为您联系”。同时立即联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5.1.6除以提升品牌形象为目的的采访外,公司一般不接受有偿采访。 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编制 媒体采访沟通工作指引 田锋梅 更改 张建军 审核 编号 版本 VKWY7.5.1-Z01-01 C/0 第2页共2页 张跃敏 批准 张跃敏 生效期 2005年2月1日 5.1.7公司不接受可能存在的以负面报道为要挟的媒体广告业务要求。
5.1.8公司形象宣传、重要新闻发布由新闻媒体发言人或指定授权人发言。
5.1.9总经理办公室在媒体播发有关新闻时,应安排专人对电视或电台报道进行录像或录音;对报刊、杂志等报道进行剪辑,并负责所有报道资料的存档。
5.1.10如媒体播放有关公司的重大新闻,总经理办公室应及时知会相关人员收看。 5.2 媒体采访信息传递流程按《信息传递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3 以公司职员名义或涉及公司管理的投稿,须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报总经理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文稿刊载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6.记录表格
VKWY5.5.3-Z02 《信息传递管理程序》 VKWY7.5.1-Z01-01-F1 《新闻媒体采访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