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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用证软条款
作者:杨立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13期
摘 要:被称之为“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的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最重要的支付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其中,最常见的也最容易被不法进口商设置陷阱的通常是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软条款的出现使得出口商面临较大的出口收汇风险。如何定性软条款的概念,了解软条款的形成原因,识别软条款的不同类型,防范软条款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原因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195-02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交易简便快捷,是目前应用最广泛最重要的支付方式,被称之为“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信用证只要求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付款条件容易被不法的买方用来设置一些隐蔽性的条款,蒙骗卖方,从中获益。最常见的就是信用证的软条款。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概念
信用证“软条款”(Soft Clause),在中国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是指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加列一种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发货,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这种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带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极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买方凭借信用证“软条款”还可以骗取卖方的保证金、履约金等,严重的损害了卖方的利益,给正常的贸易支付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二、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的原因
1.国际上尚未形成对软条款的处理办法。国际上暂时还没有对软条款概念的一个统一界定。并且各国对于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适用、管辖权等问题,暂未形成统一的处理办法。国际商会在2007年制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时,也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包含软条款的信用证。这就给软条款的盛行提供了温床。
2.信用证本身的缺陷。信用证具有三大特点: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而从信用证的特点我们可得知:银行付款的前提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原则。即卖方只要提交符合来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必须付款,而不负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