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doc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8 1:52: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4【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首先应符合城区居民分布的基本特点,并综合考虑行政区划的要求或影响,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在不产生相互干扰的情况下,应结合城市交通,尽量集中配置,以方便居民生活、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3 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3.1【基本要求】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公共服务设施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基本需求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及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开发、运行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合理配置,统筹安排,配套建设。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应在独立地块规划建设。

3.2【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是以满足城市居民较高层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发挥区域辐射职能为目标,并能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功能设施。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可与市级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等统筹安排,集中配置。为充分提高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水平,并强化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公交系统的联系,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鼓励、推行并确保地上、地下空间的一体化开发。

3.3【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以本地区20—50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门类齐全的生活服务项目。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同样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集中布局和建设,形成区域公共活动中心。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内容,还应落实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市政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内容。 3.4【与控规的关系】片区是青岛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的基本空间单元,其范围应结合城市功能、人口规模、行政区划等合理确定。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结合控规编制中的片区划分,落实相关用地和内容,并充分考虑周边片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公共活动中心。 3.5【“橙线”及相关控制】为确保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应在各层面相关规划中,合理划定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橙线”,确定“橙线”控制点的坐标,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界限、面积和用地规划指标,并对公

共服务设施周边地段的规划建设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3.6【停车场(库)配置标准】市区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停车标准,应根据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

3.7【公共卫生间配置标准】应与城市建设统筹考虑,合理提高公共卫生间配置的数量,在大型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居住区中心等功能区,应配置独立式公共卫生间,并鼓励与大型公建结合附设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的具体配置要求参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配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等标准执行。

3.8【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规模】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具体地段条件和项目建设要求确定;本标准对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提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各区在执行时,也应结合具体地段条件和项目建设要求确定。(表1)

表1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及规划导则 最小规模(㎡/处) 分类 项 目 内容或功能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配置要求 备 注 依据《青岛市教育设施学校最小规模应不小于960名在校生。要中等职业 学校 教 育 设 施 聋9班 特 哑殊 学18班 校 教 弱9班 育 智学 学18班 校 校 义务教育阶段的聋哑学生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的弱智学生教育 5238 13680 4005 6480 3330 11115 15624 8550 学校规模分为9班、18班两级,每班规模宜为14人。 依据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规模分为9班、18班两级,每班规模宜为12人。 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培养各类专业技能人才 15000 20000 求:生均占地面积应不小于21 m2,生均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6m2。 专项规划(2006-2020)》其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标准须达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的要求。 依据《青岛市卫生设施每区应配置不少于1妇女儿童 诊疗保健 专项规划妇幼保健院(所) 800~1600 1100~ 2600 处妇幼保健院(所)。(2006-2020)》参照需根据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数量,确定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妇院(所)的建筑面积。 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报批稿)》 医疗卫生设施 疾病防控 中心 疾病预防与控制 2500~4500 2100~ 4500 依据《青岛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每区至少应设1处。 (2006-2020)》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 卫生 监督所 卫生监督与执法 500~1500 每区至少应设1处;— 可与同类办公用房合建。 每区至少应设 1处,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 每区至少应设 1处综合档案馆,可文化设施 档案馆 收集、保管查阅档案 1200 1200 与行政服务中心合设;另可根据需要配置专门档案馆,建筑面积≥1200㎡。 每区至少应设 文化馆(宫) 开展市民文化活动 4000~ 6000 3500~ 5000 1处;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并应设室外活动场地。 每区至少应设 体育馆 8200 游泳馆 10350 90000~110000 1处;区级体育场的观众席规模宜为1~1.5万座,区级体育馆的观众席规模宜为2000~4000座。 规模宜为150-300床位;平均每床位建筑5250 6750 面积不小于35m2,每床位用地面积不小于45m2。 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区,可参照本标准,适当增加养老院、老年公寓数量与建设规模。 依据《青岛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及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标准。在人口规模允许情况下,中心城区的区级体育中心可与市级体育中心兼容使用。 生活起居、餐社会福养老院 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室外活动等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青岛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青岛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 依据《青岛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青岛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 藏书、报刊、图书馆 杂志、图书阅租等 4500~ 7500 4000~ 7500 体育场、体育体育设施 馆、游泳馆及体育中心 其它综合训练场地、全民健身中心等 利设施 (老年公寓) 每区至少设1处,可老年人活动 中心 (老年人 学校) 阅览、棋牌室,多功能教室(多功能厅),室外活动场地等 ≥5000 ≥10000 与老年人学校合并设置;一般应在独立用地建设,并应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室外场地及配套设施。 生活护理、餐老人护理院 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用房等 ≥3500 4500~ 6000 每区至少设1处,规模一般不小于100床。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青岛市相关规定。 当与老年人学校合并设置时,应根据学校规模及城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适当增加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社会救助 管理站 社会福利设施 残疾人康复 中心 流浪人员扶助、救护 每区可设若干所;宜500 — 靠近街道办事处或相关管理机构设置。 2000、3000、5000三个级别 — 每区应设置1处,床位数20~50个;宜独立设置,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 服务人口5~10万依据《青岛市城市社会福利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00-2010)》。 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为残疾人、智障儿童提供康复、培训等服务 大型综合 超市 商业金融设施 大型专业店 大众化实用产品零售 人;宜结合交通便利6000 — 地段、大型居住区配置;服务半径宜 >3公里。 此栏各类商业设施均可与市、区级商业中心结合配置(用地面积可按15~20公顷考虑)。 在大型商业设施内部或附近,应配置方便社会使用的金融服务机构或配套设施。 经营大宗专用商品为主 日用工业品销售 行政审批,资同类产品大型专业10000 — 店,服务半径宜>5公里。 6000 — 服务半径1~3公里,可设在居住区内。 每个区应配置 3000 — 1处。当与区级综合档案馆合设时,建筑规模应适当增加。 每个区应配置 1处。当与区级图书2000 — 馆和文化馆(宫)合设时,建筑规模可适当增加。 应根据城区人口规百货店 行政服务 中心 源配置,效能监察,社会服务 区域社会事务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行政办公设施 社区服务 中心 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民事投诉咨询 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责任区刑警 中队 办公、值班及专用配套设施 模配置,一般每区— — 2~3处;应有独立的办公用房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 用地及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山东省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