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5 19:44: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

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已经建设部1993年2月17日以建标(1993)123号文批准发布。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北京307邮政信箱,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国标管理组。

1993年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属于多学科技术,涉及到电子工艺、建筑结构、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技术和消防安全等多种专业,而且又与电子计算机技术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建成了一批电子计算机机房,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为了适应我国电子计算机机房建设的迫切需要,使设计工作有章可循,以便提高设计水平,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编制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大中型机房。 本规范从工程设计出发,以主机房建筑面积确定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从而解决了由于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技术飞速发展而使电子计算机大、中、小型的界限难以区分的问题。 经调查,国内现有引进的大中型计算机系统的主机房面积均大于140m2。本规范按计算机系统最小配置,将大中型计算机机房定义为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m2的计算机机房。

陆地上是指除了在船舶、车辆和航天飞行体以外的处所,包括在地面、地下及高层建筑中建设的机房。

计算机科学的发展,不断出现有某些特殊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因此,应按本规范并参照制造厂商提出的要求进行机房设计。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2条 计算机系统因粉尘、有害气体、振动冲击、电磁场干扰等的影响会导致运算差错、误动作、机械部件磨损、缩短计算机使用寿命等。机房位置选择应尽可能远离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强振源、强噪声源等场所,避开强电磁场干扰。对强电磁场干扰,一般选址时可作估算,必要时需作实地测量确定。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组成依实际情况而定,可在各类房间中选择组合,也可以一室多用。

第2.2.2条 各面积的计算公式系供计算用、确切的面积应根据工艺布置确定.改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2.3.1条 主机区一般包括中央处理机柜、各种扩充机柜、非风冷中央处理机的冷媒分配系统等;存贮器区一般包括磁盘机、磁带机、光盘机等;数据输入区一般包括软盘输入设备、读卡机、键盘输入设备等;数据输出区一般包括各种打印机、凿孔机、绘图仪、硬拷贝设备等;通信区—般包括通讯控制器、调制解凋器、网络控制器等。 第2.3.3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主要指各类以纸为记录介质的输出设备、输入设备。对尘埃敏感的设备主要指磁记录设备。

第2.3.4条 主机房设备之间距离需依据设备制造厂家技术手册给出的维修间距、并允许相邻设备的维修间距部分重叠的原则,其次应满足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及维修时放置测试仪器的需要。

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2条、第3.1.3条 许多计算机系统不是24小时运行,为确保开机时温、湿度能在短时间内达到运行状态,特分A、B两级进行规定。

温、湿度分为A、B两级,是为了既保障计算机系统正常工作,又节省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按两级执行系指如温度按A级、湿度可按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