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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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 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全称:2009-2010 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空调设备)框架协议 甲方:北京市丰台财政局

住所:北京市丰体北路9号 邮政编码:100166 法定代表人:刘宇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就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09-2010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协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BGPC-G09036)中标结果,依据“市、区资源共享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署本框架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为完成网上的政府采购交易,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采购平台, 并负责网上采购平台的管理。

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 最终采购的产品、配置、数量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3. 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对乙方 及其推荐供货服务商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 及/或推荐供货服务商违反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 或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通过有关媒体 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直至停止乙方及/或推荐供货服 务商的供货资格。

4.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指定供应商调整优 惠幅度和报价,但每种型号的货物其报价应低于同期投标货物 制造厂家给予最高级别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提货价,优惠幅度不 得低于投标时的优惠幅度。

5. 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供货框架协议项下全部约定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指定媒体公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并取得中标通知 书后,取得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的资格。 2.乙方如果是本项目相关货物的生产制造商,则可以按照本项

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授权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诚实守信的中国 企业法人作为乙方产品的推荐供货服务商销售本项目中标产 品。

3.乙方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崭 新的正品合格产品,乙方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 件的承诺,及时提供或通过其推荐的供货服务商向各使用单位 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且 不在《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若实际存 在任何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甲方书 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无效。

4.如果推荐的供货服务违反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协 议供货合同》等合同文件的规定,甲方将依约要求乙方承担违 约责任。

5.当采购人投诉协议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 本框架协议及招标文件、《协议供货合同》中相关的规定、约 定处理;对原料、设计、工艺等导致普遍性质量问题的情形, 除按照本框架协议及招标文件、《协议供货合同书》中相关的 规定、约定处理外,还应当按照惯例适用召回制度;对于被有 权机关(含质检机关)证实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包 含但不限于伪造品/假货/返修品/走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