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0:47: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激化因素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治安、自杀、群体性上访案件,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为深入剖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有效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近日,我们组织专人,对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及对策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一、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成因 根据司法所、镇街司法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12348”法律服务专线等渠道统计的情况看,今年1-10月份,司法所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29件,其中,宅基地纠纷46起,婚姻纠纷56起,边界纠纷23起,邻里纠纷74起,土地纠纷7起,征地拆迁6起,其它纠纷117起。“12348”法律专线共接待群众来访1631人次,电话咨询2217人次,其中土地纠纷1871起,婚姻纠纷622起,征地拆迁纠纷432起,养老纠纷310起,劳务纠纷187起,干群关系的165起,其它纠纷261起。从掌握情况来看,有六类矛盾比较突出: 劳务纠纷。近年来这类矛盾纠纷呈高速上升趋势,仅我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统计,今年共接待这类来访187起,占纠纷总数的4.8%,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养老保险、工伤赔偿等方面。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新建企业的增多,外来人口数量多,管理难度

大。二是各企业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贯彻不得力,执行不严,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现象突出。三是务工人员本身认识不够,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极易上当受骗。四是企业效益不好、职工下岗,企业改制中遗留一些问题,离岗退休人员的报酬问题等,均可诱发矛盾,激化成为上访事件。 家庭婚姻纠纷。在“12348”法律专线咨询中占16.1%,因解除婚姻关系引发的家庭纠纷明显呈上升趋势。引起婚姻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人缺乏或更丧失了道德观念,因第三者引起的婚姻破裂。二是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出现较大差距,生活方式和志趣爱好发生差异。三是部分人感情基础薄弱,农村中仍有包办婚姻现象,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变革,导致原有的婚姻破裂。婚姻纠纷带来的财产分割、抚养儿女及单亲家庭现象、未成年违法犯罪等,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 发挥镇街司法调解中心和调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纠纷。这也是我们及今后工作的重点,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构筑“大调解”格局的重要环节,我市12个镇街已全部建立了司法调解中心和调解委员会,并收到了显著效果。下一步,司法调解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集中抓好联合调解日,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大调解的综合效应。镇街调委会要定期对复杂疑难的民事纠纷进行专项治理,使人民调解在辖区内全方位、多层次覆盖,通

过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及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将矛盾引向依法解决的轨道。调解不成的,可引导上法律程序,杜绝越级上访的发生。 (二)加大法制宣传工作的力度,提 高群众法律意识。我们感到,当前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矛盾大多是涉法问题,有许多问题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只要矛盾双方都能依法办事是可以避免的。经过四个五年的全民普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对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也不可能了解那么多,这就要求继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强法制建设。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利用橱窗、专栏、黑板报、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各种法规和政策,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发挥法律服务的作用,预防和消除各类矛盾。要发挥好“12348”法律专线便民、快捷的优势,及时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是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纠纷,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涉法问题,及时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同时,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积极为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当好法律参谋,做好法律服务,在帮助基层政府开展法制教育、制定依法治理方案、参与重大经济和行政决策活动时,要多出主意,保证党政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在为群众服务时,发放“便民法律服务卡”,将法律服务的内容、联系地址、电话列入卡内,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能够得到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