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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

浙商大学〔2015〕2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校德育大纲》、《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素质评价”)是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以及综合能力进行测评。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综合评价成绩。

第二章 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

第四条 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按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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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第五条 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评议成绩占70%,记实考核占30%。即品德素质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

评议成绩=学生自评成绩×5%+学生代表评议成绩×60%+辅导员评议成绩×35%

(一)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和评议方法:

1.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和社会责任。

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法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 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

社会责任:具有社会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意识,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评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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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印象 优秀 良好 合格 较差 差 可得分数 18~20 15~17 12~14 10~11 10以下 3.评议办法:评议由学生自评、学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比例分别为5%、60%、35%。在评议期末分别由学生本人、学生代表和辅导员针对评议内容打分,然后按比例合成计算品德素质评议分数。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班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30%,条件成熟的学院可引入任课教师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评价,任课教师代表、班主任、辅导员评价所占比例不超过35%。 (二)记实项目和标准: 1.记实项目:“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反映品德素质特征、品德养成和遵规守纪的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包括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学校提倡、鼓励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则等行为同时纳入记实项目之中。记实基本成绩为60分,内容由学院根据学生专业特点制订,并报学生处备案。 2.记实标准参考 各种荣誉、奖项记实标准参考值 等级 分值 国家级 20 省级 15 市级 12 校级 8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