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通信带飞科目第七课时详解要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9 8:50: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通信带飞科目第七课时详解

本课主要参考《通信知识汇编》第七章,及公司《运行手册》第十章涉及内容,相关知识点有重叠,故以公司《运行手册》第十章涉及内容为主,如下: 一、通信失效 何为通信失效?

现代民航客机的通信系统包含有VHF,HF,ACARS,CPDLC,甚至卫星等诸多通信手段,真正完全失去通信的可能性极低。不过我们通常所说的通信失效应为无线电通信失效(RADIO COMMUNICATION LOST ),也就是说语音通信失,ICAO制定的相关程序也是基于此。

注: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或者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 10 min(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 3 min(含)以上。局方规定的一般事故症候 何种因素导致失去通信: 一: 人为因素:

1:机组麻痹大意,调错频率或将频率调丢。

2:未能正确使用设备导致通信失效。(如CPDCL,误操作断开数据链) 二:机械原因:通信设备硬件损坏。(如通信天线损坏,收发机故障等)

三:技术原因:超出电台的正常服务范围,或者通信网络或者频率受到干扰(如非法电台干扰,卡频等)

当飞行员怀疑无线电通信失效时,应首先检查一下几点: a )确保耳机或者麦克插头插好 b )RMP上无线电选择正确

c )ACP上音量调节适当,确保扬声器开关打开 d )相关C/B未弹出 e )电台未超出联络范围 f )电台服务正常运行

通信失效的通用程序:分为通信失效联络程序与飞行程序

1 通信失效联络程序

(a) 当飞机无法在指定频率上和航空电台建立联络时,应尝试在该航路的其他频率上

与其建立联络。如该尝试无效,飞机电台应在适合该航路的其他频率上与其他飞机或其他航空电台尝试建立通信;

(b) 如按上述a)款所述尝试无效,飞机应在指定频率上将信息发送两次,并在发送前声

明“盲发(TRANSMITTING BLIND)”,如有必要,该报文可包括收电单位名称。此外,ICAO航行服务程序(PANS)建议盲发的信息应在主用频率和备用频率上各发送两次。同时在换频前,飞机电台应声明所要转换的频率;

(c) 当飞机由于接收机故障而不能建立通信时,它应在规定时间或位置点在使用的频率

上发送报告,并声明“因接收机故障盲发(TRANSMITTING BLIND DUE TO RECEIVER FAILURE)”。随后完整地加以重复,并告知预计下次发送信息的时间;

(d) 需要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或咨询服务的飞机,执行上述第(c)款外,必须发送有关机

长对于继续飞行意图的情报;

(e) 二次雷达应答机编码设置为A7600。理由:简化语句,同时与遇险和紧急通信章节

相关应答机设置统一格式;

(f) 飞机在国际(地区)飞行失去通信联络时,飞行机组应根据有关国家、地区规定的程

序,设法与地面电台沟通联络,并尝试使用其他通信设备(如ACARS,卫星电话等)。 2 通信失效后的飞行程序

除须遵守上述通信失效联络程序外,还应根据情况遵守下列各有关程序。此外,在管制机场上空或已加入起落航线的飞机,须观察其发出的目视信号。 (a) 国际(地区)飞行时,除非所在国家或地区另有规定,否则

(1) 如在目视气象条件下,飞机必须:

(i) 继续在目视气象条件下飞行; (ii) 就近合适机场着陆;

(iii) 落地后用最迅速的方法向有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告其已到达。 (2) 如在仪表气象条件下,在航路上飞机必须:

(i) 在非雷达管制空域,保持最后指定的速度和高度层,或位置较高时保

持最低飞行高度20分钟,随后按照提交的飞行计划调整高度层和速度; (ii) 在雷达管制空域,在下列情况下

(A) 到达最后指定的高度层或最低飞行高度之后;或 (B) 应答机设定至7600编码之后;或

(C) 航空器未能在强制报告点报告其位置。

以较晚者为准,保持最后指定的速度和高度层,或位置较高时保持最低飞行高度7分钟,随后按照提交的飞行计划调整高度层和速度。

(iii) 按照申报的飞行计划飞至指定为目的地机场服务的有关导航设备上

空,在此导航设备上空等待直至开始下降; (iv) 开始下降的时间应尽可能接近最后收到的预计进近时间,或如未收到

预计时间,应尽可能接近飞行计划计算出的预计到达时间;

(v) 按照为指定的导航设备所规定的程序,完成正常的仪表进近;在未转

入目视飞行前不得低于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运行的最低高度; (vi) 飞机应按照为指定的导航设备或定位点规定的程序完成正常的仪表进

近;如果可能,在预计到达时刻或最后认收的预计进近时刻(取较晚者)之后30分钟之内着陆)。

(b) 国内飞行时

(1) 如果无线电通信失效发生在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或者在失效后遇到目视飞

行条件,飞机应当按目视飞行规则继续飞行,并尽快着陆;

(2) 如果无线电失效发生在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并且不能按照本条 (1) 实

施目视飞行规则飞行,飞机应: (i) 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飞行航线:

(A) 按照最后接到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所指定的航线继续飞行; (B) 如果航空器正在被雷达引导,从无线电失效点直接飞向雷达引导

指令所指定的定位点、航线或航路;

(C) 在没有指定航线时,按照空中交通管制曾告知在后续指令中可能

同意的航线飞行;

(D) 如果不能按照(iii)所述航线飞行时,则按照飞行计划所申请的航

线飞行。

(ii) 按照下列高度或高度层中最高者飞行:

(A) 无线电失效前最后一次空中交通管制许可中所指定的高度或飞行

高度层;

(B) 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最低高度或高度层;

(C) 空中交通管制曾告知在后续指令中可能同意的高度或高度层。

(3) 离开空中交通管制许可界限

(i) 当空中交通管制许可界限是起始进近定位点的情况下,航空器驾驶员

如果已收到空中交通管制给出的发布下一许可的时刻,应当在接近此时刻时开始下降或下降和进近;如果未曾收到发布下一许可的时刻,则尽可能按照提交的飞行计划所计算出的预计到达时刻或(与空中交通管制一起)修正的航路预计到达时刻下降或下降和进近; (ii) 在许可界限不是起始进近定位点的情况下,航空器驾驶员如果已收到

过空中交通管制给出的预计发布下一许可的时刻,应当在此时刻离开许可界限;如果未曾收到过发布下一许可的时刻,应当在到达该许可界限上空时继续飞向起始进近定位点,并尽可能按照提交的飞行计划所计算出的预计达到时刻或(与空中交通管制一起)修正的航路预计到达时刻开始下降或下降和进近。

有些机场在航空器出现通信失效的情况下,为航空器提供目视交通信号: 3 目视交通信号 (a) 指示信号: 指向航空器的灯光信号的颜色和型式 绿色定光 一连串绿色闪光 红色定光 一连串红色闪光 一连串白色闪光

对于地面上航空器的含义 可以起飞 可以滑行 停止 滑离所用着陆区 滑回机场的起始点 对于飞行中航空器的 含义 允许着陆 返航着陆(注) 给其他航空器让出航路并继续盘旋飞行 机场不安全,不要着陆 在此机场着陆并滑到停机坪(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