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道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5:37: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C 存入软盘的文件也由文件管理员进行归档登记,为防止文件的丢失,所有存入软盘的文件均须备份,以软盘贮存的文件用标签予以标识。

D 所有技术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创优规划》、《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技术交底》等作业性指导书,必须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质检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等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人员审批后,才能在工序施工中使用。

(5) 成品保护措施

A 加强施工人员成品保护教育,落实成品保护责任制

a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主管生产副经理为组长的施工现场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成品保护工作。

b 定期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教育,提高职工自觉保护成品的质量意识。

c 要经常进行成品保护检查,发现被撞、损坏、污染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处理,对责任人要给予经济处罚。

B 加强现场管理,科学组织施工作业,减少成品损失

a编制现场管理和成品保护实施细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工序间相互干扰,凡下一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要对上道工序采取护包或护盖等措施,一旦发生成品损伤或污染要及时处理或清除。

b 凡在成品或半成品区域施工或装卸运输,要设专人管理,防止被撞

或被刮,对路边可能被污染的混凝土,一是要对混凝土进行遮盖,二是要对混凝土面进行清扫、洒水处理。

c 现场的钢材、水泥等材料能入库的入库,不能入库的要用蓬布遮盖,并进行支垫,防止雨淋、日晒和受潮。

d 视可能对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伤或污染等情况,采取护、包、盖、封、隔离等措施进行保护。

e 在浇注混凝土时,已浇注成型的混凝土要进行覆盖并不准在上面行走。

f 提倡文明作业,严禁野蛮施工,对野蛮施工的行为要进行制止,一经发现不论是否造成成品损坏,都要给予经济处罚。

6.3.2 竣工阶段 (1) 工程项目交验控制 A 工程收尾

a.工程临近收尾,至少有一名项目负责人专门负责收尾工作。 b.制定收尾工程的施工计划,对零星、分散、工程量少的工程项目及材料、机具需要量等作出具体安排。

c.竣工前,由主管生产的项目经理组织总工程师、质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班组长等,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已完工程进行预检。对照图纸逐一进行全面检查,找出存在质量弊病或需

完善的部位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处理。

B 竣工文件资料准备

文件资料是施工项目进行交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施工过程重要的记录,按有关竣工文件管理办法和业主的规定要求做细做好。

a.按文件资料控制程序要求设专人对其积累、收集、整理、组卷,相关人员和部门积极配合,并由总工程师亲自抓此项工作。

b.文件资料的整理、打印、签章、装订符合有关竣工文件管理办法和业主的规定要求。

C 工程移交

a.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完善的部位,需全部完成并符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的自检要求标准。

b.所有的文件资料完整、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c.按照业主验收程序申请工程移交。 (2) 质量回访及保修

A 移交工程的同时,经理部制定质量回访计划,按计划进行质量回访,及时了解掌握用户对该工作意见和质量要求。

B 对回访中反映的质量问题,按我单位《质量回访及服务程序》执行,确保用户100%满意。

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7.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使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有效进行。

安全管理体系图

安全管理部 项 目 经 理

各专业施工班组 全路员基、涵洞施工队安路面施工队安全员全安员全设施施工队安 7.2安全保证措施

7.2.1、安全执行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076-95)、《公路机械筑养路操作规程》、《爆破安全规程》(HB672-86)等。

7.2.2、项目经理必须是主要安全责任负责人,专管安全的专职工程师必须是安全责任的第一负责人,各队安全员必须是现场安全责任人,制定各

项安全制度。

7.2.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程,以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负伤率小于0.5‰。

7.2.4、加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与宣传工作,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语牌、指示、标志、路障、警言与信号。做好交通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7.2.5、坚持做好交任务必须交安全措施和要求的制度,经常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持持证上岗。

7.2.6、按规范做好爆破药品和危险品的管理,注意爆破操作安全,作好爆破安全警界工作。

7.2.7、施工与生活用电须有专人管理,并设置安全的漏电装置,保证用电安全。注意防火安全。

7.2.8、在机械作业区未经允许,不允许随便进入。机械作业区应互相注意施工安全。

7.2.9、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设护栏及搭设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7.2.10、做好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物资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