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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基础讲义汇总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基础,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知识链接】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的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现金和各种存款)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应收、预付款)债务(借款、应付款、预收款)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政府基金、社保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七)其他事项。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对会计核算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知识链接】实际发生的事项是单位在生产经营或者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活动。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知识链接】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评价经营业绩、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所谓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所谓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所谓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
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重点提示】一定要注意伪造和变造的区别。伪造是无中生有,而变造是在真实会计资料上进行改造。
【例题1·单项选择题】A单位会计王某采用涂改手段,将金额为10000元的购货发票改为4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该行为属于( )。 A.伪造会计凭证 B.变造会计凭证 C.伪造会计账簿 D.变造会计账簿 【答案】B
【例题2·判断题】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 【答案】√
【例题3·判断题】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 【答案】√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做出了两方面规定:一是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凭证
【知识链接】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环节。 (一)原始凭证
【知识链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原始凭证应包括如下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等。 【例题4·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原始凭证的是( )。 A.结算凭证 B.记账凭证 C.领料单 D.入库单 【答案】B
1.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制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办理需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原始凭证通常由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为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原则上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重点提示】掌握住原始凭证由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要及时提交,原则上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审核原始凭证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l)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重点提示】注意掌握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的区别以及会计人员的不同处理方法。
【例题5·判断题】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 【答案】√
3.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做出了具体规定,其内容包括:(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