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措计划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5 7:46: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两措计划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管理的职责、“两措”计划的编制及管理要求等内容。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工作。 2. 术语

2.1 “安措”:是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2.2 “反措”:是指反事故措施。

2.3 “两措”:“安措”与“反措”的合称。 3. 职责

3.1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批准“两措”计划。 3.2 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核“两措”计划。

3.3 安全生产技术部是“两措”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两措”计划;负责监督检查各电站“两措”计划实施情况。

3.4 各分公司负责本单位“两措”计划的编制,负责实施“两措”计划。 4. 两措计划的编制 4.1 “安措”计划的编制

4.1.1 “安措”计划的编制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加强防尘、防毒、防噪声的综合治理,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4.1.2 “安措”计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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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 生产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栅栏、网、标志等。 4.1.2.2 手持电动工具、专用低压照明的安全装置、防护性接地等。 4.1.2.3 起重设备安全装置的改进。 4.1.2.4 电气操作安全工器具增设。 4.1.2.5 生产现场照明的改进。 4.1.2.6 高温、有害气体的防护设备。 4.1.2.8 防暑降温或防寒取暖设施。

4.1.2.9 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设施及其书籍的购置。

4.1.2.10 安全挂图、幻灯片、录像片及安全教育宣传装置的购置。 4.1.2.11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要的试验工具、仪器及测量仪器的购置。 4.1.2.12 职工劳动保护所需要的药品。 4.1.2.13 预防人身事故的重大项目。

4.1.2.14 对繁重费力或危险的工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的项目。 4.1.2.15 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较大的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缺陷,需列入计划解决的项目。

4.2 “反措”计划的编制

4.2.1 “反措”计划的编制是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反事故活动,消除重大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机组安全运行。

4.2.2 “反措”计划的内容

4.2.2.1 国家电力公司下达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有关措施项目及上级有关规定。

4.2.2.2 属于消除重大缺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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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 安全大检查中尚未整改的重大项目。 4.2.2.4 事故、障碍的防范对策。

4.2.2.5 预防季节性事故的较(重)大项目。 4.2.2.6 防止重大火灾的项目。

4.2.2.7 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技术改进措施项目。 4.2.2.8 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中的“反措”项目。

4.3 “两措”计划的编制,必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达到全方位地预防人身、设备事故。

5. 管理要求

5.1 每年的10月15日,各分公司编制下一年度的”两措”计划并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汇总、审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5.2 “两措”计划中项目立项时应说明立项原因、实施方案、计划费用,同时应明确负责人和完成期限。格式详见附件。

5.3 “两措”计划的资金,按项目内容、性质在技改或其他生产费用中优先安排,积极筹措。

5.4 “两措”计划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计划发展部应及时落实购置。 5.5 各分公司在编制机组检修、技改及月度生产计划时,应根据“两措”项目要求完成的时间,及时安排,防止遗漏。

5.6 “两措”项目的负责部门要确保项目实施的安全和质量,每半年将“两措”计划完成情况书面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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