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7 1:50: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0]60号 【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13 【实施日期】2010.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6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1 / 3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组建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除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四)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建设中的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逐步解决农村危旧房改造问题。

(六)加强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着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办法、方案、意见和标准。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推进住房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 2 / 3

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国家、省和市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地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推广应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指导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和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屋拆迁、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管理;指导各县房屋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房屋测绘机构的资质;对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果树风景名胜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行业实施具体管理。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县乡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城市园林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设工程服务业;承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查。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建设监理、检测体系、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七)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