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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交安委[2015]1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5.02.13 【实施日期】2015.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安委﹝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预防控制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部决定于2015年-2017年,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试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适当覆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领域;坚持统筹兼顾,与本地实际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分类指导,统一部署,分领域开展指导、交流、 1 / 2

研讨工作;坚持持续改进,定期总结评估,边试边推,及时完善机制、改进方法。

二、工作目标

总结试点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度、方法、标准等,推进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三、试点对象及任务

(一)试点管理部门:山西、上海、江苏、四川省(市)交通运输厅(委),辽宁省大连市港口与口岸管理局、浙江省宁波市交通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河北海事局。 试点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列工作制度,制定区域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形成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管控、监督工作机制。

(二)试点企业:进行试点的交通运输企业应在行业具有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试点领域及负责部门见附表,各领域试点企业(单位)1至3家。

试点任务:建立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编制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手册与评估指南,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制定风险源、关键岗位人员防范管控措施,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改进。 四、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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