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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科技创新园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萧科创办〔2014〕6号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园建设,全面推进科创园建设“253”计划,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创新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萧委办〔2013〕65号),特制订本细则。
一、萧山区科技创新园的创建、认定与管理 (一)萧山区科技创新园的创建 1、申报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投资建设主体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 (2)产业定位明确,并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 (3)具备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及运营方案; (4)具有一定面积的办公或产业用房可供企业入驻。 2、需提交的申报创建材料:
(1)萧山区科技创新园创建申请表;
(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建设规划及运营方案;
(4)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申报程序:
科技创新园的创建申请每年集中受理1-2批,由创建主体提出申请,经平台、镇街初审后报区科技创新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定并挂“萧山区科技创新园创建单位”牌子。
(二)萧山区科技创新园的认定 1、认定标准:
(1)地上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引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30家以上、且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入驻面积达到50%以上。
(2)园内配套较齐全,设施较完善,能满足企业“拎包”入驻需求。 (3)产业定位明确,并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
(4)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园内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2、需提交的申报认定材料:
(1)萧山区科技创新园认定申请表; (2)创建工作总结;
(3)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5)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提交委托运营协议复印件;
(6)已入驻科技型企业清单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认定程序:
科技创新园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由创建主体提出申请,经平台、镇街初审后报区科技创新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为萧山区科技创新园,并颁发“萧山区科技创新园”牌匾。
(三)萧山区科技创新园的管理
萧山区科技创新园创建单位的创建期不超过2年,创建期满未通过认定的,取消创建单位资格。创建期内出现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或在园区经营管理上出现重大问题不适合继续创建的,取消创建单位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创建或认定申报。
经认定的萧山区科技创新园,从第二年开始由区科技创新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在一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科技创新园命名,予以摘牌处理。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备案、认定与管理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备案 1、备案的基本条件:
(1)当年从区外引进或新注册企业,并已完成工商、税务登记; (2)与园区签订入驻协议;
(3)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贸易企业、餐饮企业、无研发内容的加工制造企业和服务性企业等非科技类企业除外。
2、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清单;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