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7 1:12: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本报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

(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学分; 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

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 (一人民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者。 (三专项奖学金 1.科技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出成果者;

2.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 4.精神文明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

5.自强奖学金

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各专项奖学金评定中,各学院(部可在学校划拨的名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专项奖学金的人数,其中社会工作奖学金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

(四人民助学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努力学习、生活简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专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农林师范专业和基地班学生,人民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发放奖金时扣除专业奖学金金额。

(六出国交流奖学金

分为出国留学奖学金和出国研修奖学金。

出国留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我校留学项目中的优秀学生。 出国研修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优秀学生参加短期出国研修研习。

(七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相互间不可兼得,每位学生申请的学校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在各专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如已经获得相关部门奖励,可申请专项奖学金荣誉,不再颁发奖学金金额。

三、奖学金获奖比例和金额 类别等级标准 (元/人?年比例 (人数备注 人民

综合奖学金一等3000 3% 农林师范专业和基地班学生含平时已发的专业奖学金400元

二等2000 7% 三等50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