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5:28: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集团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营目标管理,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完善中层及以上干部激励约束机制,依据省属国有企业薪酬和经营业绩考核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范围

本办法所指中层及以上干部包括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助理级领导干部,在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经营实体、管理部门、项目前期工作组、工程建设项目部、以及其他机构任职的中层干部。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和经营业绩考核,执行国资委相关管理规定。

子公司及实体经营机构、分公司党政正职为主要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为同等责任人;子公司设专职董事长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未设立的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行政正职、工程建设项目部经理(总指挥)、项目前期工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未配置行政正职的,集团公司指定负责人为单位第一责任人。兼职者以主要职位为主确定个人薪酬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效益贡献决定分配。薪酬水平和考核要充分体现效益决定分配、贡献决定收入的价值导向。

(二)责权对等。依据成员单位承担经营建设责任,集团公司应赋予其相应内部薪酬分配和经营建设业绩考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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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各部门各单位定位、经营管理特点和目标要求,分类制定和实施薪酬和经营业绩考评;对中层干部薪酬和经营业绩实行分级考核。

(四)激励约束相结合。突出激励、强化约束,按责任、贡献确定薪酬标准,并按照实际经营业绩能增能减。

(五)当期与任期相结合。注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兼顾任期经营业绩评价。

三、薪酬模式、标准及确定方式

集团公司对中层及以上干部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标准按职级确定,按月兑现。分为总经理助理级、正处级(总工)、副处级(总工)、调研员、副调研员五个级别。

绩效工资标准依据中层及以上干部所承担的经营责任、贡献和经营风险等因素评估后形成职务(岗位)绩效工资系数,按系数1对应绩效工资*万元标准核定。评估对象分为经营实体类、管理部门类、工程建设项目部和项目前期工作组类,绩效工资系数的评估方法和结果见附件1。各类津贴、补贴在年薪之外按规定执行。

四、薪酬和经营业绩考评权责

经营业绩实行分级考核。集团公司制定中层及以上干部薪酬和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负责集团所属一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薪酬标准及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工作;一级机构负责其经营管理班子副职成员和所属二级机构中层干部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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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与所属一级机构第一责任人采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方式,落实经营目标责任。

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应明确第一责任人经营业绩目标、考核指标及标准、薪酬标准及计算方法等。

集团所属一级机构以保证经营目标落实为前提,按市场倒逼机制,对班子副职成员、所属二级机构中层干部逐级分解落实经营目标和责任,通过上下级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方式确保经营目标层层分解、目标责任逐级落实、经营压力层层传递。凡分子公司、经营实体未制定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或未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中层干部按普通员工薪酬和考核对待。

五、工资总额核定

集团公司对各一级机构按中层及以上干部职数和薪酬标准核定工资总额预算,作为各单位自行确定中层干部年薪标准的基本依据。

经营实体单位班子副职和其所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绩效工资基数按不高于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基数0.7倍核定;所属二级机构领导班子副职绩效工资基数按不高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基数0.7倍核定。

集团公司管理部门、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前期工作组及其他一级机构班子副职成员绩效工资基数按不高于第一责任人绩效工资基数0.7倍核定;所属二级机构中层干部绩效工资基数,行政管理部门按不高于第一责任人绩效工资基数0.65倍核定,党群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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