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规定(2016)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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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配电线路运行的综合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调度管理和线路运行及维护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辽河油田所属单位输、配电线路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96-19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741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5285 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压接工艺规程

DL/T 5220-2005 1-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 292-1988(2005)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Q/SY LH 0125 开发系统电力运行检修劳动定额定员 Q/SY LH 0398 电工工器具配备及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93)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油辽生发[2012]1号 关于下发电力系统规范基层基础资料的通知 3 综合管理 3.1 人员规定

3.1.1 人员配备执行Q/SY LH 0125的规定。

3.1.2 电气工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岗位培训和专业规程、制度学习,并取得相应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3.1.3 电气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能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1.4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及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应单独工作。 3.1.5 运行人员应做到:

a) 熟悉线路运行知识和本岗位的相关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b) 熟悉线路的走向及交叉跨越情况,线路防护通道等情况; c) 熟悉线路存在的缺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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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按规定周期对线路进行巡视;

e) 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提出处理意见; f) 及时处理线路上的一般缺陷; g) 做好通道的清理工作;

h) 做好护线宣传和群众护线工作,对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有关单位报告。 3.2 制度要求

运行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a) 岗位责任制度; b) 巡视检查制度; c) 安全例会制度; d) 运行分析会制度; e) 事故管理制度; f) 教育培训制度; g)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h) 现场运行规程。 3.3 法规及标准

输、配电线路的管理,相关单位应配备但不限于以下法规及标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b)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c)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e) GB 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f) 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 GB 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 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i) DL/T 5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j) DL/T 741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k) DL/T 5285 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压接工艺规程;

l) DL/T 5220-2005 1-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m) SD 292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4 安全管理

4.1 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4.1.1 电力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4.1.2 运行单位应有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程,设备维护检修现场运行规程。

4.1.3 运行单位工器具配置及使用管理执行Q/SY LH 0398的规定,定期对安全工器具的保养、使用、试验等情况进行检查,试验周期和要求执行GB 26859相关规定,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账。

4.1.4 穿越林区等环境时,线路保护区应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配电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 4.1.5 对外部施工单位进入所辖线路作业应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其作业区段应有熟悉现场的设备运行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监督。

4.1.6 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通知书。

4.1.7 运行单位应做好线路防护及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导线与地面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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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交叉跨越最小安全距离按GB 50061-2010中12.0.6执行。 4.2 保证安全的措施

4.2.1 所有电气作业与操作,应使用工作票和操作票,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应执行GB 26859的规定。

4.2.2 现场作业应执行本单位干部盯岗制度,特殊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4.2.3 雨、雪、雷电、大风等恶劣条件下不宜开展现场作业,特殊情况及抢修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4.2.4 对带电点源及双电源处,宜设置专职看护人。有触电危险易发生事故的作业,应增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应兼做其他工作。 5 技术管理 5.1 技术档案管理

5.1.1 运行单位应建立、积累与生产运行有关的技术档案(信息资料),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a) 保持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b) 保持连续性且具有历史追溯性;

c) 保持有专人负责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贮存与检索;

d) 及时搜集大修、改造、新建投产线路的全部资料并及时充实到原始资料中去。 5.1.2 图纸的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线路应有全套的竣工图;

b) 线路因大修、改造等变动的设备,应及时修改或新增图纸; c) 建立健全输、配电网系统图和单线图(或地理图),并制定维护制度,确保图实相符;

d) 运行单位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各种图表、资料、记录应配齐。资料管理应执行油辽生发〔2012〕1号的规定。 5.2 设备评级及分类

5.2.1 每年宜有一次设备评级,抽检总线路的10%。 5.2.2 设备的评级分类、单元划分。

a) 设备评级分一、二、三类,一、二类设备为完好设备,三类设备为不良好设备。完好设备占参加评级设备的百分数即为线路设备的完好率;

b) 线路设备评级以条为单元,支接线和梯接线应包括在一条线路之内,同杆架设的双回路按两个单元统计。若双回线用一台变压器,或同一开关出线则按一个单元统计; c) 根据线路考核评分标准对每条线路打分,评定一、二、三类设备。 5.3 运行分析

5.3.1 运行单位应按月、季、半年及特殊情况开展综合运行分析,综合运行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上次运行分析会制定的预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b) 线路及设备运行指标完成情况;

c) 运行维护(包括巡视、检测和检修)工作情况分析; d) 线路设备缺陷、故障情况分析;

e) 配电线路低压台区负荷、电压情况分析; f) 特殊区段线路运行状况分析; g) 技术改造、配电网建设的建议; h) 下步运行管理工作重点。

5.3.2 运行维护单位不定期开展针对某类或某一项工作的专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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