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总论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4 13:00: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民法学总论

教 案

课 程 民法学总论 总计: 64 学时 名 称 课 程 专业必修课 学分 4 讲课: 64 学时 类 别 实验: 学时 任 课 上机: 学时 李冬梅 职称 讲师 教 师 授课专业班级: 法学05级1-2班 共 2 个班 对 象 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关于贯彻实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基要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参8.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教考主要参考书:1.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 材资2.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 和料主 3.法学研究编辑部编《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4.史探径、张新宝、张广兴编著《民法学研究综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 5.刘心隐主编《中国民法学研究述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6.梁慧星等《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总则,法律出版社,2003 7.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总则 8.张友渔主编《中国法学四十年》第九章民法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 9.姚辉等编著《民法总论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民法的重要教和地位和作用,增强民法意识和权利意识,学会运用民法的基本技能,提高利用民法知学要识和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目求的 教及 因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生较早接触的专业课,而本课程又是以后学好其它部门法学难重点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所有授课内容都需重点掌握、详细理解并熟练运用。 点

民法学总论 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授课方式 (请打√) 第 1 周 第1-2节 理论课√ 讨论课√ 实验课□ 习题课□ 其他□ 课次 课时 安排 1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课前复习和导引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本部分要求通过对法理学和宪法学基本专业术语的复习,检测学生学习基础性课程的水平,检测学生对发言发育的熟悉和运用程度,促使学生反省基础性课程学习的不足及学习方法的缺陷,以便在本学期尽快掌握法学学习方法,抓住重点,真正学到东西而不是为了应付考试。 教学重点及难点: 给出42组常用法律术语,让学生复习解释。 教 学 基 本 内 容 (可增加页) 方法及手段 提问学生 学生讨论 一、复习:常用法律术语。二、关于本课程教学安排。三、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地位。四、关于学习法学专业需要教师补充 复习 注意的几个问题。(学习方法)。五、多余的话。 屏幕呈现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课后把不会不理解的法律术语都要复习掌握,对法理学的内容重新认识。 课后小结: 从以往两届学生的情况看,有很大难度。05级学生表现仍不理想,甚至与法的实质都不能真正理解,很多法律术语都是一知半解或只会背诵而不知其意,说明学生第一学期的法理学没有学好,影响本学期的教学。学生学习方法不正确或不知如何学习。在此方面应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