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 21:17: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发布)

费率:‰ 序号 1 2 3 4 5 划 分 标 准 咨询项目 编制设计概算 审核设计概算 编制预算、标底(含清单编制) 清单规范单独编制工计价程量清单 法 编制投标报价(不含清单编制) 收费基数 概算价 概算价 建安工程造价 建安工程造价 建安工程造价 100万元以内(含) 1.8 1.1 3.8 2.0 2.2 100-500万元(含) 1.5 0.9 3.4 1.8 2.0 500-1000万元(含) 1.2 0.7 3 1.6 1.7 1000-5000万元(含) 1 0.6 2.4 1.4 1.5 5000万元-1亿(含) 0.7 0.4 1.8 1.2 1.2 1亿以上 0.4 0.2 1.4 1.0 1.1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概算 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2、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 3、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4、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进度安排的协调会议; 5、体现控制设计概算的方法和途径。 二、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相关的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措施费、市场要素价格等编制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 三、编制工程结算 根据合同价包干以外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增加的工作量进行结算编制。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 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整套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业主归档; 8、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五、工程造价审核 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4、编制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六、钢筋及预埋件重量计算 1、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 2、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 6 计价表计价法 编制预算、标底、投标建安工程报价(不含编造价 制工程清单) 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造价 送审工程造价 建安工程造价 送审项目工程造价 核减(增)额 建安工程造价 0.8 0.6 0.5 0.4 0.3 0.2 1.8 1.6 1.4 1.2 0.9 0.7 7 8 9 10 11 审核标底 工程结算编制 工程峻工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追加费用 审核标底费用占编制标底费的15%-25% 1.2 1.2 1.0 1.0 0.9 0.9 5% 12.0 10.0 9.0 7.0 5.0 4.0 0.8 0.8 0.7 0.7 0.5 0.6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注: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文件执行。 2、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收费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江苏省价格鉴证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1)167号、苏财综(2001)87号》。 3、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的费率不包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如需计算钢筋及预埋件则按12元/吨另行计算。 4、水电安装工程含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 5、计价表计价方法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含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的费率为第6项的两项费率之和。 6、当咨询收费金额在600元以下时,可按600元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布、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价服〔2003〕4号文件转发

新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价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

附件一: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534

费率 中标金额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1~5亿元 5~10亿元 10~50亿元 50~100亿元 100亿以上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 0.7% 0.55% 0.35% 0.2% 0.05% 0.035% 0.008% 0.006% 0.004% 1.5% 1.5% 1.1% 0.8% 0.8% 0.45% 0.5% 0.25% 0.25% 0.1% 0.05% 0.035% 0.008% 0.006% 0.004% 0.05% 0.035% 0.008% 0.006% 0.004% 注: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