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推荐和对命名满两年以上省市县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9:10: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申报推荐和对命名满两年以上省市县级卫生镇村卫生

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提升我县卫生创建整体水平,根据省市有关安排,现就我县X年省市县级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和对X年—X年已命名的省、市、县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复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制定方案如下:

一、申报和复审类别

申报:1.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卫生镇、省级卫生村; 2.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卫生镇、市级卫生村; 3.县级卫生先进单位、县级卫生村。

复审:对X—X年已命名的省、市、县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实行定期复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的,必须符合《X省卫生乡镇标准》、《X省卫生村标准》、《X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获得市级卫生创建先进荣誉称号一年以上。

申报市级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的,必须符合《X市卫生镇村卫生单位标准》的标准要求,并获得县级同类别命名一年以上,并经县爱卫会初审,符合条件,提出推荐意见。

申报县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的,参照市级相关标准执行。

三、复审内容

对X—X年命名的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镇、村巩固提高情况进行一次复核检查。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环境卫生、专项卫生、除害防病、健康教育及文档管理等。

四、申报、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1.自查申请阶段(X年5月8日-5月20日)。严格按照《X省卫生乡镇卫生村申报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X省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以及《X市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X市卫生镇村卫生单位标准》的规定,由X—X年已命名的和X年拟申报的各创建单位、镇、村对照标准自查,自查合格的由镇政府或各申报单位向县爱卫办提出书面申请,X年拟申报的还要填写省、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报县爱卫办。

2、初审指导阶段(X年5月21日-6月15日)。县爱卫办按照标准进行实地培训指导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县爱卫办签署意见形成书面验收情况报告,连同各申报单位申请表、申报材料、创建推荐表和创建汇总表推荐上报至市爱卫会办公室。X—X年已命名的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镇、村的复核检查由县爱卫办代市爱卫办复核,结果于6月15日日前报市爱卫办。县级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申报材料由各镇或各单位自行报送县爱卫办。

3.检查验收阶段(X年6月16日-8月31日)。市爱卫办根据县爱卫办申请和资料初审情况以及对X—X年已命名的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镇、村的复核结果,依据省、市卫生先进标准,抽调人员组

成验收组对推荐的卫生镇、村、先进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X—X年已命名的各县市区复审合格的卫生镇、村、先进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县爱卫办依照相关标准对今年申报的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4.公示命名阶段(X年9月—12月)。申报省、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先进单位的,经市级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后,由市爱卫办统一进行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提请市爱卫会予以命名。申报省级卫生镇、村、先进单位的,经市级验收合格后,统一向省爱卫会申报,由省爱卫会按程序组织考核验收和公示、命名。

申报县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的,经县级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后,由县爱卫办统一进行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提请县爱卫会予以命名。

对X—X年已命名进行复审的省、市、县级卫生先进单位、镇、村要求:已迁移新址或更名的单位、镇、村要重新申报命名,对个别已破产或不存在的单位自动予以除名,对复核不合格、卫生工作严重滑坡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上报省、市、县爱卫会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卫生创建工作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载体,是全面增强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观念和卫生意识的有效措施。各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创建申报和复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