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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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

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 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一、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二、电石生产工艺 三、偶氮化工艺 附件3 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中的部分典型工艺 一、涉及涂料、粘合剂、油漆等产品的常压条件生产工艺不再列入“聚合工艺”。

二、将“异氰酸酯的制备”列入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三、将“次氯酸、次氯酸钠或N-氯代丁二酰亚胺与胺反应制备N-氯化物”、“氯化亚砜作为氯化剂制备氯化物”列入“氯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四、将“硝酸胍、硝基胍的制备”、“浓硝酸、亚硝酸钠和甲醇制备亚硝酸甲酯”列入 “硝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五、将“三氟化硼的制备”列入“氟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六、将“”、“一氧化氮、氧气和甲(乙)醇制备亚硝酸甲(乙)酯”、“以双氧水或有机过氧化物为氧化剂生产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的列入“氧化工艺”的典型工艺。

七、将“叔丁醇与双氧水制备叔丁基过氧化氢” 列入“过氧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八、将“氯氨法生产甲基肼” 列入“胺基化工艺” 的典型工艺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 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反应类型 放热反应 光气化反应釜、重点监控单元 光气储运单元 工艺简介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包含光气的制备工艺,以及以光气为原料制备光气化产品的工艺路线,光气化工艺主要分为气相和液相两种。 工艺危险特点 (1)光气为剧毒气体,在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后,易造成大面积污染、中毒事故; (2)反应介质具有燃爆危险性; (3)副产物氯化氢具有腐蚀性,易造成设备和管线泄漏使人员发生中毒事故。 典型工艺 一氧化碳与氯气的反应得到光气; 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 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制备; 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的制备等。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一氧化碳、氯气含水量;反应釜温度、压力;反应物质的配料比;光气进料速度;冷却系统中冷却介质的温度、压力、流量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事故紧急切断阀;紧急冷却系统;反应釜温度、压力报警联锁;局部排风设施;有毒气体回收及处理系统;自动泄压装置;自动氨或碱液喷淋装置;光气、氯气、一氧化碳监测及超限报警;双电源供电。 宜采用的控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