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3:30: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需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工程范围参考文件 为了更好的实施《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危险
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试行)》。集团总工办/技术中心根据目前现有的标准、规范、文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附录A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附录A.0.2、《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定了部分需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工程范围供大家参考。 一、建筑工程:
1、深基坑工程
①、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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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③、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④、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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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公路工程:
1、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①、深度不小于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
②、开挖深度虽小于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基工程 ①、中型及以上滑坡体处理。
②、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且处于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
③、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3、基础工程
①、深度不小于15m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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