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材料汇总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16:35: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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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

【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

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

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筹建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 (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

(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开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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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

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

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

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

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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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领取“四证”后,举办者才能开始招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部分:民办学校申报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申报常用材料目录

学校名称: 举办者: 电话: 序号 1 2 3 举办者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职称等材4 料 2 名 称 申办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或筹建工作方案 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 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单位或办事处证明 2 份数 2 2 原件1复印件1 原件1复印件1 决策机构、内设机构、校领导班子花名5 册及学历、职称等材料; 教师、财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花名册及学历、职称等材料 2 原件1复印件1 备 注 专业知识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