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6:41: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审批性质:行政审批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单位:市卫生局 宜宾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决定单位:市卫生局

项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2、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七、申请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由申请人签章认可。

联系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电话 5108978 网址:宜宾市政务中心:httr://zwzx.yb.gov.cn/

投诉电话:5108855

备注:受理时应补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勾注标明 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 监制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审批性质:行政审批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单位:市卫生局。宜宾承诺时限:即办件(批量件经领导同意,2个工作日内完成) 决定单位:市卫生局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1、凡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均可申请护士执业地点变更注册。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不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3)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七、申请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个单位只提供一份)。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由申请人签章认可。

联系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电话 5108978 网址:宜宾市政务中心:httr://zwzx.yb.gov.cn/

投诉电话:5108855

备注:受理时应补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勾注标明 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 监制

放射诊疗许可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审批性质:行政审批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单位:市卫生局 宜宾承诺时限:即办件 决定单位:市卫生局

项目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年9月14日)第八条第二款:“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一)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单位: 1、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单位。

2、同时开展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单位。 (二)单位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类别资格的人员及设备。 申请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放射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合格的《现场勘验预约审查意见表》。 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8、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由申请人签章认可。 联系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电话 5108978 网址:宜宾市政务中心:http://zwzx.yb.gov.cn/ 投诉电话:5108855

备注:受理时应补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勾注标明 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