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9 14:48: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推进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包括信息安全的管理组织与职责、信息系统安全的治理规定、信息安全的监控、信息系统安全的风险评估。
第三条 本制度着力解决的问题
制度空缺:公司缺少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明确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过程中相关单位的职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部门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信息中心职责
信息中心是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安全政策、制度和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批,部署并协调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和等级保护建设工作,并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第三章 信息系统安全治理规定
第六条 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根据公司信息系统安全总体方案,贯彻与实施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层次建立以安全组织体系为核心、安全管理体系为保障、安全技术体系为支撑的全面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并保持三个体系稳定、均衡发展。
第七条 信息系统安全岗位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岗位的设立应遵循职责分离的要求,包括:制度监督者与执行者分离、信息系统授权者与操作者分离、应用系统管理员与数据库管理员分离,程序开发人员不应具备对生产环境的访问权限。
第八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体系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统一的信息系统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信息系统资产管理责任制;信息系统物理环境、网络、系统、应用、数据等各层面的安全管理流程;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管理。
第九条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体系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体系包括:网络、桌面和应用系统安全防护措施;身份管理与认证平台;安全监控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系统;同城和异地容灾备份中心。
第四章 安全监控
第十条 信息系统安全的监控目的
信息系统安全监控的目的是对威胁系统、数据库及网络安全的因素进行有效控制,防止由于技术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异常和损失,同
时为其他安全措施的设计和实施提供可靠依据。安全监控的结果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十一条 信息系统安全的监控职责
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单位,在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具体进行规范、合理、有效的信息系统安全监控。使用公司网络及应用系统的用户有义务接受必要的监控。监控不能影响、泄漏不涉及安全问题的网上行为和个人隐私的内容。
第十二条 信息系统安全的监控检查
日常监控分为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包括应用系统、数据库、操作系统、网络、物理环境以及外部人员对信息系统访问的实时监控与定期检查。监控及检查结果要存档备查,异常情况须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处理机制
在全公司范围建立信息系统安全意外事件通报处理机制,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由信息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牵头的虚拟的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处理组织,人员可由业务和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兼任。
第十四条 建立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处理细则
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贯彻、执行信息系统安全事件识别、分级和处置细则,各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单位要对发生的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及时分级,及时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事件对业务的负面影响,事后要编制事件处理报告并按程序上报。
第十五条 信息系统应急演练